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往往有一些人以“弱勢群體”為由要求機動車擔責。然而,隨著交通法規的不斷完善,此類思維正被逐步糾正。近段時間,在上海嘉定區多起因非機動車違法引發的交通事故中,嘉定區交管部門嚴格依法判定責任方,明確傳遞信號:違法行為必須自擔后果。
闖紅燈左轉釀事故
4月12日8:40左右,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老人在東向南通過綠苑路曹安公路路口時闖紅燈左轉,與一輛綠燈剛起步的直行小客車發生碰撞,騎車人倒地受傷。
“東西向是綠燈,車輛正常起步。你左轉闖紅燈,還是直接從右側在汽車車頭前橫穿,誰能反應過來?你這樣闖紅燈是要負全部責任的。”負責事故處理的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五大隊民警丁士平表示,闖紅燈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騎車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該騎車人在通過路口時圖方便,一方面沒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路口的方式也不規范,在司機的盲區內突然橫穿造成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判定騎車人承擔全部責任。”丁士平說。
“鬼探頭”式騎行致險情
此類因非機動車違法所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見。4月18日上午8點30分,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在通過勝辛路匯旺路路口時,不僅騎行在機動車道,還從車流中“鬼探頭”式地突然竄出,與正常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騎車人肋部受傷。
“你這樣突然從車流里竄出來,誰能看得見?你要負事故全部責任,還要賠償司機的車損。”正在處理事故的民警金龍指出,騎車人存在違法行為,表示要扣車并需賠償司機車損。處理現場,有圍觀者建議讓司機認責,走保險賠償,被民警駁斥,“這是騎車人的過失,自己看病,自己修車,還得給別人修車。這就是你違反交通法要承擔的后果,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隊車宣大隊民警朱祎蕓表示,從“誰弱誰有理”到“誰錯誰擔責”,是執法理念的進步。唯有依法追責、公平定責,才能為所有人筑牢生命安全的防線。“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每一名道路交通參與者都應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者需自擔風險與代價。我們不應將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寄托于他人,要嚴守法律紅線,安全出行。民警也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執法,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朱祎蕓說。
來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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