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澎湃新聞報道:
54歲的鄉村女醫生劉宏芳在前往鎮衛生院培訓途中遭遇車禍身亡。車禍還造成另外3人受傷。當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劉宏芳一方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事發后,家屬為其申請工傷認定時被拒絕——湖北麻城市黃土崗中心衛生院認為,死者與該院不存在勞動關系。
起訴到法院后,一審法院也判定非勞動關系,不予認定工傷。法院理由是:死者劉宏芳的執業行為雖受衛生院管理,但該管理屬于衛生行政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并非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衛生院發放給劉宏芳的各項費用,非勞動報酬。
死者女兒稱,母親劉宏芳從醫至少30年了,一直是村里的醫生,附近村民“遇頭疼腦熱”,都會找母親開藥打針。多年來一直連續不間斷地在崗工作,母親生前工作時,一直由黃土崗中心衛生院發放工資,且村民就診的費用均被收進了衛生院的賬戶。她認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事發當天是在接到通知后前往醫院開會培訓,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任務,死者劉宏芳符合工傷。但是鎮衛生院表示,劉宏芳與該院無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關系。
由麻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顯示:申請人現已年滿50周歲,超過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人的主體不適格,不符合受理條件,本委決定不予受理。
針對死者家人的訴求,黃土崗中心衛生院在庭審中辯稱:劉宏芳本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劉宏芳原系赤腳醫生,由所在村集體管理;劉宏芳工作的杉洼村衛生室與被告不存在隸屬關系,且劉宏芳并不接受被告的工作考勤和勞動規章制度管理,其工作內容并不是被告的組成部分;劉宏芳從被告處領取的所謂工資并不是被告自有資金和收入發放,是公共衛生服務等鄉醫補助,是由財政撥款支付,被告只是代為發放,該待遇并非勞動法上的工資待遇。
對此,麻城市人民法院認定:劉宏芳申請仲裁時已年滿50周歲,但根據麻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的規定“女性年滿5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其年齡符合規定;按相關《意見》《辦法》,劉宏芳的執業行為受被告管理,但該管理屬于衛生行政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并非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被告發放給劉宏芳的各項費用,非勞動報酬。
對此,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彭夫律師認為,而本案中,黃土崗中心衛生院對村醫的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公共衛生補助屬于政府轉移支付而非勞動對價,且村醫獨立執業未納入衛生院業務體系。麻城市人民法院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均無不當。此類爭議反映鄉村醫生“半公半私”身份困境,亟需立法明確勞動關系屬性或建立特殊保障制度。
目前死者家屬已經提起了上訴。
前幾天我們才說了外賣員猝死,一般很難認定為工傷。今天又刷到這個新聞。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我說下我的個人看法:
1、根據新聞中的描述,確實很難認定為工傷。因為目前的鄉村醫生都是納入了行政管理,發放的也只是政府補助,并不是工資。起訴根本就很難贏,你也不看看訴訟對象是誰。因為一旦官司輸了,鎮衛生院是沒有賠償能力的,肯定是上級管理部門賠償。另外,如果一旦認定為工傷,那不是還得補繳這么多年的五險?這不又是一個天價,全國這么多鄉村醫生都會要求補繳。所以很難很難贏得官司。
2、因為死者事故中無責,所以對方肇事者會賠償。肇事者買的有第三者險,就有保險公司賠償。沒有只能由肇事者自己掏錢賠償。所以買車險的時候千萬不要貪圖便宜只買個交強險。
3、假如死者自己有意外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帶身故的重疾險都能賠付。說了很多次了,100萬保額的意外險一年的保費也就不到300元,便宜的要死。
自己有意外險,你也根本不用擔心算不算工傷、肇事者有沒有賠償能力。因為商業險的身故金賠償,和肇事者賠償、和工傷賠償是可以疊加賠付的,不沖突。比如肇事者賠了100萬,工傷賠了100萬,自己的意外險賠了100萬,那就是合計300萬。
保險,只有在發生風險的時候才會被人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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