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友都聽說過民國時期列強對華武器禁運這件事,在討論抗戰前的國府軍購方案時,經常有人拿這個事情來說明國府只能買德國武器,因為有禁運從其他列強買不到軍火。今天寫篇文章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武器禁運是怎么一回事情,實際執行情況如何。
武器禁運始于北洋軍閥時期
列強對華武器禁運的提議是在1918年,當時美國駐華大使向日、英、法、意在華公使發出會晤討論停止對華輸出武器(但遭到日本的竭力反對),理由是中國正處于軍閥混戰,為了和平不應該向交戰各方提供武器。實際原因是一戰爆發后,歐美列強忙于歐戰使得日本趁機大規模介入民國經濟、政治、軍事領域,特別是北洋段祺瑞政府上臺后日本獨占民國軍火貿易的90%,這極大地損害了歐美各國利益。
最終在1919年5月,日本迫于英、美、法三國的壓力被迫在“禁止對華出售軍火”的協議上簽字。該項協議上簽字的有英、美、法、日、西班牙、葡萄牙、巴西等八國,但是意大利、德國、捷克、比利時、丹麥等國并未簽字,也就是說此項協議并不是全球性或廣泛性的禁運條約。此外,這個禁運協議只禁軍火交易,但是很多軍用物品是可以當成民用品賣的,例如日本賣給地方軍閥大批炸藥聲稱是用于修路開礦。
捷克式機槍就是禁運期間大量進入中國
這個武器禁運協議實際意義并不大,首先意大利、德國、捷克這幾個軍事工業大國就沒簽字,雖然德國由于一戰戰敗不好直接出售武器,但可以通過第三方出售(例如軍火在瑞典港口裝貨,然后由德國貨船運往中國)。至于意大利和捷克趁機大量對華出售武器,著名的捷克式輕機槍就是在禁運期內進入中國的。據史料記載,第一批來自意大利的軍火于1919年11月抵達秦皇島,共計4000余噸武器裝備,包括各類槍械和火炮。遭到列強抗議后,意大利人就通過走私的方式,甚至連意大利傳教士都參與了武器走私。
其次,英國和日本這兩個簽約國剛簽完條約就違約了,早在1919年10月(才簽了幾個月時間)英國就向北洋政府出售了上百架飛機,聲稱是商業用途。接著,日本向東北軍閥張作霖一次性出售了6萬支步槍和大批軍用物資。真正認真執行的估計只有美國,原因也很簡單,即使想賣武器也沒人要,當時美國武器口碑不行,一戰時期甚至靠英、法盟友提供武器裝備。連西班牙看到德國駁殼槍在中國很受歡迎,都開始大量仿制準備賣到中國,并且后來賣了不少,西班牙盒子炮在中國也有傳奇故事。
北洋軍閥買了不少意大利野戰炮
這個武器禁運協議其實到1924年就執行不下去了,除了意大利、德國、捷克外,比利時、波蘭、丹麥等國也加入了對華軍售,連新生的蘇聯都開始了對華武器輸入。蘇聯不僅幫忙建立了黃埔軍校,同時來自蘇聯的武器(步槍、火炮等)也開始流向廣州國民政府,極大的支持了北伐戰爭的進程。在這種情況下,英、法、日垂涎軍售的高額利潤,明里暗里的放松了對華軍售的限制。
面對當時中國這個巨大的軍火市場,各國軍火商人總是有辦法規避列強對華武器禁運的約束。所以到1929年眼看著其他國家大肆賺取高額利潤,英、美兩國帶頭取消了對華武器禁運。1929年4月26日,荷蘭駐華公使代表英、美、法、日等簽約國向南京國民政府發布照會,申明取消1919年對華禁運軍事協議,自此十年武器禁運正式結束。
西班牙盒子炮都狠狠賺了一筆
看到沒有,列強對華武器禁運期限是從1919~1929年,并且1924年后就形同虛設。國府對外大規模采購武器是在30年代,根本就沒有武器禁運這一說法,只要口袋里有錢,歐美列強的武器都可以購買。
上世紀30年代,國府從英國采購了坦克、飛機、高射炮、履帶式牽引車等,從美國采購了大量飛機,從意大利采購了坦克、飛機、高射炮和反坦克炮等,從法國采購了野戰炮、機槍、軍用卡車等,從比利時采購了機槍和步槍,從丹麥采購了高射炮和機槍,從瑞典采購了高射炮和山炮,等等。至于從德國和捷克進口的大量武器就不說了,大家都知道。甚至連日本這個一直處心積慮想侵略中國的國家,都在對華大量出售武器,出售的武器包括軍艦、大口徑榴彈炮、野戰炮、機槍、步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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