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海檢刑訴[2023]Z9號《起訴書》查明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王紹珉涉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移送起訴后,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案號:(2023)瓊01刑初57號]進行了審理。然而,這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普通詐騙案,庭審卻長達36天,這背后又有什么不為人知的真相?
一、主要案情:
據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起訴材料顯示:被告人王紹珉發現曾向北斗工程提供過邊緣業務服務的北京國智恒電力管理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混亂,遂進行一番設計運作,使自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并將該公司原董事長呂某某踢出局,將該公司搖身一變為“國智恒北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智恒公司),由自己完全掌控該公司。把自己包裝成帶有“北斗高科技”光環的“民營企業家”,從2013年6月至案發前,歷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打著北斗科技的旗號,以該公司1-2年內即將上市為誘餌,通過虛假的國智恒公司2015-2018年度審計報告,大肆販賣該公司所謂股份,對外實施詐騙。
為了使被害人上當受騙,被告人王紹珉隱瞞國智恒公司并沒有實際經營、任何盈利的情況,僅靠以公司即將上市的誘惑來騙得股東們借款和投入才得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根本就不可能上市的事實真相。為了掩蓋真相,被告人五年內又成立了二十多家空殼公司,相互倒賬,人為制造公司盈利的假象,來誆騙被害人購買被告人編造出來的所謂股份,致使被害人多年蒙在鼓里,損失慘重。
被告人王紹珉詐騙得手后,大部分贓款都被其肆意揮霍或償還其個人債務。無論是國智恒公司直接出讓所謂的股份,還是以其控制的北京創圓同一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創圓控股公司”)名義間接出讓的所謂的國智恒公司股份,均沒有走任何公司股份轉讓的法定程序;無論是國智恒公司還是創圓控股公司的經營,均由被告人一手操縱一人把控。經偵查查明,被告人將騙取的被害人的資金,通過左手轉右手,右手轉左手的走賬,就是為了形成被告人個人和創圓控股公司對國智恒公司的虛假債權,隨后通過債轉股的形式,虛增國智恒公司股份由其個人和創圓控股公司侵占國智恒公司的股份后,利用其憑空所獲取的股份繼續實施詐騙。被告人雖采用如此復雜的伎倆手段妄圖逃脫法律制裁,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顯而易見。
該案的主要脈絡就是:被告人首先把自己包裝成有實力有背景有能量的所謂“民營企業家”,故意制造機會,處心積慮的結交被害人等企業,并通過各種手段逐漸取得被害人信任。隨后,被告人虛構國智恒公司即將上市,渲染“一股難求”及上市后的巨額回報,需要提早介入的愰子,誘使被害人深信購買該公司股份將獲取巨大盈利。進而謊稱其可以從內部購買到該公司股份,騙取被害人巨資,由其代為購買該公司股份。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為了不使其詐騙行徑敗露,利用其實際控制國智恒公司及相關關聯公司的便利,偽造國智恒公司財務數據及成立多家空殼子公司等假象,采取成立創圓控股公司,將其作為持股公司,以該公司名義為被害人代購并代持國智恒公司股份的手段,通過創圓控股公司將被害人與國智恒公司完全割裂,導致被害人根本無權在國智恒公司行使任何股東權利,也致使所有的被害人無法知曉國智恒公司根本無法上市的真實情況。
創圓控股公司實際為被告人實施詐騙的犯罪工具。被告人通過用該公司掩蓋其根本沒有用被害人的資金真實受讓國智恒公司股份的真相,利用該公司虛構對國智恒公司的債權并債轉股,編造更多股份來販賣,進一步達到其騙取被害人巨額財物的目的,被告人用以上手段,直接騙取了本案被害人海南錦瑞宏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聚投投資有限公司8330萬元和1800萬元巨額財產(還有其他被害人,正在陸續舉報中)。被告人詐騙得來的贓款,絕大部分已在騙取后第一時間,被其揮霍或償還其個人債務及與購買股份毫無關系的其他個人或公司支出,已實際造成了眾多被害人巨額損失無法挽回。另外,被告人還構成職務侵占罪。
二、該案審理情況:
據多名被害人透露,在本案審理初期,被告人及辯護人和幕后策劃人就設置重重障礙,阻止海南司法機關行使管轄權。 本案于2023年10月9日召開了庭前會議;于2024年2月4日和5日 進行了第一次庭審;于2024年5月15日至17日進行了第二次庭審; 于2024年8月5日至23日進行了第三次庭審;于2024年12月23日 至2025年2月10日進行了第四次庭審。不算庭前會議,正式的庭審自 2024年2月4日開始至2025年2月10日正式結束一審的庭審,本案累計庭審36天。但是,本案延宕至今尚未判決。據受害人說,在長達36天的庭審中,作為犯罪嫌疑人王紹珉和其辯護人一直態度極其囂張,多次惡意攻擊被害人,甚至多次攻擊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多次打斷庭審,擾亂正常庭審秩序。王紹珉的辯護人王某律師動輒長達五六個小時個人發言,莊嚴肅穆的法庭仿佛成了其個人的表演舞臺,其發言內容多次重復,主要內容反復陳述,可以說,合議庭給予了王紹珉及其律師最大的寬容,甚至說是縱容。法庭審理進程的長度和內容實際上幾乎是由其辯護人一方在控制,如:被告人一方為故意拉長開庭時間,合議庭就把開庭時間一延再延,從去年一直安排到今年四月份;庭審中,其辯護人全程誤導法官思路,極力粉飾掩蓋被告人詐騙行為,莊嚴的國徽下毫無敬畏之心。
該案對于執法水平高的審判人員來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被告人認定犯罪依法懲處,是不存在任何爭議的。但由于被告人利用“代持、代購”公司進行了一系列復雜的操作,詐騙手段多樣,混淆視聽,以假亂真,加之不斷制造輿論給司法人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被害人也擔心某些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會出現認識模糊而產生誤判的結果。
據了解,在庭審和采取強制措施過程中(被告人被逮捕兩次,其中2023年7月25日由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不僅不認罪不悔改,還雇傭人員在網上惡意攻擊司法人員和被害人,不但給司法人員造成心理壓力,也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二次傷害,他們的目的希望于案件翻盤,不惜給海南各級司法機關造成巨大被動和損害,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此案的兩名主要被害人都是海南省知名的企業家,一位從事教育工作,一位從事實業工作,都是海南本土非常優秀和重要的企業家,為了海南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也解決了眾多人的就業問題。在采訪中他們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但是在羞辱被害人,更是在羞辱法律、羞辱海南的司法機關,在向法律和海南的司法機關宣戰。
被害人認為,隨著我國民營企業促進法的實施,黨中央是保護民營企業,保護民營企業家的,當然,此處的民營企業家絕不可能包括披著企業家的外衣, 打著經營企業的幌子,實際上干著鉆法律空子和政策空子的詐騙分子。本案中的犯罪分子王紹珉,就是一個典型。其在實施詐騙過程中,披著企業家的外衣,打著所謂“北斗高科技產業”的旗號,為達到侵占他人財物的目的,根本無視法律。特別是案發后,還無比囂張和猖狂,被害人堅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會讓任何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嚴懲。
(文/揚眉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