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張先生手機突然彈出一條轉賬提醒,銀行卡到賬21萬。他盯著屏幕愣了半晌,猛地抓起車鑰匙沖出門:“陶哥,這錢啥意思?網吧說賣就賣,我們倆連知情權都沒有?”
這是5月15日發生在重慶九龍坡的揪心一幕。三個老同學湊了65萬開的網吧,剛熬過疫情寒冬,眼看生意紅火,大股東陶先生卻偷偷以21萬“跳樓價”轉手。合伙人張先生和戴先生看著空蕩蕩的店面,攥著轉讓合同的手直發抖:“這哪是做生意?分明是搶錢!”
一、創業局中局:從“兄弟齊心”到“背后捅刀”
去年6月,陶先生拍著胸脯找張、戴二人入伙:“我在網吧行業摸爬滾打十年,你們出錢我出力,保準躺著數錢!”三人約定:陶占40%股份,張、戴各占30%,以陶的名義注冊個人獨資企業。
張先生(攥著賬本):“頭半年他天天睡在店里,機器壞了自己修,客訴來了自己扛。我們看在眼里,連他老婆生孩子都沒去探望,就想著別耽誤生意!”
可當網吧月流水突破5萬時,陶先生的態度變了。他先是拒絕查賬,再是推脫分紅,最后直接甩出轉讓合同:“21萬不少了,趕緊簽字!”
法律專家李律師(敲著民法典):“個人獨資企業不等于個人說了算!根據《合伙企業法》,只要存在書面或口頭合伙協議,就算沒工商登記,合伙人權利也受法律保護。陶某擅自轉讓,涉嫌‘侵占合伙財產罪’!”
二、21萬背后的“三重罪”:法律如何為小股東撐腰?
第一重罪:價格貓膩
據周邊同行估算,該網吧120臺機子、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常轉手價應在50萬-65萬之間。陶某卻以“設備老化”為由,砍價到21萬。
第二重罪:程序違法
調解現場,陶某竟辯稱:“我是法人,賣公司還要誰同意?”
李律師(冷笑):“法人身份≠獨裁權!《民法典》第974條明確規定,處分合伙重大資產,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他這波操作,就像把夫妻共同房產偷偷過戶給小三!”
第三重罪:受讓方或涉“惡意串通”
若接盤方明知存在合伙關系仍低價收購,根據《民法典》第154條,轉讓協議可撤銷。網友神評論:“21萬買網吧?這價格連120張顯卡都買不齊,當人是傻子?”
三、創業維艱:合伙生意為何總成“仇人買賣”?
場景1:股權分配埋雷
“當初說好按出資比例分股份,結果陶某把裝修、采購全算進自己名下,實際出資根本不到40%!”戴先生翻出轉賬記錄,總額赫然比協議少了8萬。
場景2:財務黑洞
張先生曾要求公開賬目,陶某卻甩來三本“天書”:一本手寫流水涂改嚴重,一本Excel表格沒有公式,還有一本……竟然是快餐店小票!
創業者老王(吐著煙圈):“我見過太多‘三拍合伙人’——拍腦袋決定,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現在找人合伙,先得做盡調,比相親還嚴!”
四、血淚教訓:給合伙創業者的“避坑指南”
- 股權不是分紅卡,是責任狀
建議采用“415”規則:創始人持股40%,聯合創始人各15%,預留30%給核心團隊。像海底撈那樣,連服務員都能憑工齡入股。 - 財務透明化,安裝“電子眼”
用“隨手記”APP同步每筆收支,每月開線上視頻會議查賬。像京東那樣,連劉強東喝杯咖啡都要財務公示。 - 退出機制寫進合同
約定“分手費”計算方式:比如按最近6個月平均利潤×3年。參考真功夫股權糾紛,蔡達標和潘宇海互撕10年,企業估值暴跌60億!
結語:
站在廢墟般的網吧前,張先生突然笑了:這21萬就當買教訓了。下次合伙,先簽‘合伙協議’,再談兄弟情義!
創業維艱,合伙如婚。愿每個追夢人都能遇到過命的交情,而非要命的陷阱。畢竟,最深的套路,往往藏在自己人的笑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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