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安徽蕪湖的戈運龍律師,最近可能對“辯護”二字的理解,又深了一層。
他給一位叫鳳海飛的被告人辯護,職務犯罪。
庭上,戈律師說出幾句辯護詞,都是刑辯律師工具箱里的標準配置:
留置不當。
存在刑訊逼供嫌疑。
他還指出:
公訴人已經在法律上裝睡,未盡公正審查職責。
這些話,同行聽來,稀松平常。
無非是指出程序瑕疵,點明證據疑點,是辯護律師的本分。
但聽在蕪湖市監委的某些人耳中,味道就全變了,變成了:
宣傳、詆毀司法機關。
于是,一紙函告司法局,要求處理戈律師。處罰建議是:
暫停執業6個月。
《律師法》里白紙黑字寫著: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后面跟了個小尾巴:
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戈律師的發言,離這三條高壓線,大概還隔著一個太平洋的距離。
他只是在說話。
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替他的當事人說話。
戈律師在庭上還說了些更具體的。
比如,鳳海飛提交了十多份申訴信,控訴調查人員如何:
逼供、指供、誘供、騙供。
據此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想看看那里面究竟記錄了怎樣的:
文明執法。
結果,被告知,蕪湖法院、檢察院的同志們:
已經內部看過了。
唯獨辯護人,看不得。
戈律師當庭發問: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控辯審三方,卻把辯方排除在外……
辯護人由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利和地位何時被剝奪了?不知這是哪家的法律規定?荒唐!
這話,說得直白,也確實荒唐。
但是:
你說的都對,就是你的不對了。
好比一場三人斗地主,倆地主自己看完牌,然后告訴那個農民:
你的牌我們替你看了,不行,這把你輸定了。
更有意思的是,據旁觀的律師(也是鳳海飛案的辯護律師之一)透露,鳳海飛案原先指控的數額是:
650萬。
經過律師們的據理力爭,一審法院部分采納了辯護觀點。
結果是:
降到了300萬以下。
辯護太成功,有時也會成為一種麻煩:
律師讓有關部門少拿了300多萬啊。
你讓一些原本板上釘釘的數字,變得不那么穩固了。
也讓一些人的臉面:
蕪湖~起飛。
如果律師在法庭上,因為辯護意見讓辦案機關不受用,就要被秋后算賬,那法庭辯論還有何意義?
要不蕪湖以后律師開庭,發言稿事先:
送審吧。
或者,干脆在律師席上擺一臺復讀機,循環播放:
公訴方英明。
法庭公正。
我們認罪認罰,心服口服。
這不禁讓人想起一個古老的成語:
指鹿為馬。
趙高牽著一頭鹿說這是馬,你說是鹿,那你就是跟領導過不去:
你對了,那就是領導錯了,這能對嗎?
在某些語境下,事實是什么,法律是什么,似乎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
誰說了算。
蕪湖此舉,無疑給所有刑辯律師上了一課,生動形象的實踐教學課。
課題是:
論辯護的邊界與權力的臉色。
或者更直白點:
如何在不惹惱某些人的前提下,假裝在辯護。
刑事辯護的實質,是對刑事追訴機關的追訴行為進行監督。
這是法律賦予的職責。
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必要防線。
如果這道防線輕易就能被處理掉,那我們離道路以目,也就不遠了。
所以,你庭上盡管辯,庭下治不了你算我輸,分外寫實。
它不是一句簡單的狠話。
更像是一份不動聲色的:
操作指南。
蕪湖的這盤棋,下得很大。
只是,棋盤上,似乎容不下一個敢言善辯的律師。
寫于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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