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 八零姑娘 / 燕長青
其他博主不敢說,那就我來說!
現在不是“趙高指鹿為馬”的時代,網民沒那么愚。5月16號禹州一女子被帶走事件中,一群人圍著一個弱女子,不顧女子哭叫呼喊,周圍人圍成一圈當作看客。
過程中有醫生、護士、甚至有穿著T恤短褲拖鞋的男子,參與其中。
他們在干什么?醫院方說:女子有“病”是躁狂發作。看過原視頻中應該清楚,當時女子非常抗拒這幫人,寧愿坐在地上大呼大叫,也不肯上單架。
感覺她很恐懼,害怕、似乎有意抵觸。
但我們從她行為邏輯,又明顯感覺她思維清晰,能夠大聲反駁道:“我沒有病,怎么會有醫院給病人戴手銬!她能說出自己名字和住址,似乎并不存在所謂的精神障礙或狂躁癥。
事情經過兩天發酵,引發廣泛反饋。
其中最讓人公眾覺得不可思議是,女子被用銀色手銬反手拷住,對待她像對待犯人一樣,絲毫沒有對作為人權的尊重。精神科工作人員說,是醫用約束帶,不是手銬。
哪里是約束帶,分明就是明晃晃手銬。
17日禹州方面回應,說明了幾個點:第一是急救中心受群眾(家屬)電話請求,說自己女兒患有焦慮、抑郁病史、當時排斥吃藥治療,動手打人,所以請求帶走治療。
第二查實患者有多次就診住院治療記錄,經家屬同意采取行為。
第三當時患者,已經躁狂發作。
最后把這事總結為工作人員“采取不當約束措施”,“對當值醫生停止處理”,“對工作人員高某予以辭退”再做進一步調查。這件事到此告一段落。
但從始至終沒人對那名女子,做詳細報道。
從禹州方面報道來看,事情交代清楚,過錯方、責任方也做相關處理。但個人總感覺事情不像表面那么簡單。我觀網上很多人討論這事,通報未出前,清一色的憤慨和同情女子;通報后,兩級反轉大部份人都覺得,這些人做的對。
其中句話,讓人如鯁在喉:“說出車醫生和被辭退工作人員運氣不佳;有病,不讓上強制手段,你說該怎么辦?”
從網上風評看,大多數人云亦云盲目且盲從,很少透過清晰看透本質。這件事兩個矛盾點,一是女子狂躁證、動手打人相關從哪兒證實,家屬么?二四強制醫療的合法程序,是否被遵守?
兩個結論一起說,禹州方面說接到家屬電話,請求帶離治療。而通報中,僅提到家屬同意,以及既往病史,未說明現場是否有專業的精神科醫生進行評估。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0條,醫療機構要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符合兩種情況:
一是患者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二是危害,他人的安全。
通報中說家屬聲稱“動手打人”,暫且算他符合第二種情況,不過也同時規定,強制治療必須經過“診斷結論”以及“必要性評估”這兩道程序。
而通報中,僅提到家屬同意,以及既往病史,未說明現場是否有專業的精神科醫生進行評估。
為什么跳過不評估。
個人認為事情雖然敘述清楚,但具體人和事都做了模糊處理。如果有家屬證詞或許更令人信服,也就不存在后面種種疑問。
再則,醫院有使用手銬權利嗎?上面說不是,但凡眼睛沒瞎,視頻拍攝者眼睛沒瞎那就是手銬。此前經常聽見“被精神病”事例層出不窮,我想現在人們之所以疑惑,也于此過多精力有關。
我們不禁要反思,為什么“事實”擺在眼前了,我們反而疑惑和不相信。
本質還是,公信力缺失嚴重。
當這個誰“耳聽為虛,眼見為實”變成耳聽為真,眼見為虛時,是無比悲哀。暫且不論該女子是否正常,單論我們的醫務態度和行事風格,就不敢茍同。
那些說工作人員和當值醫生冤枉了,只能說,你真行。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其實我們在反過來推論,女兒有精神病史,當爹媽的會這樣對待兒女嗎?
真真假假,真亦假時假亦真,無為有處有還無。這個世界終究癲了我們討厭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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