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口號
更是行車的安全底線
對于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成都都江堰公安堅決零容忍
現曝光近期查獲的
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5年5月16日23時許,任某駕駛號牌為川G5***7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都江堰市迎賓大道時,被執勤民警擋獲。經對任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2025年5月16日23時許,何某某駕駛號牌為川A6***8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都江堰市迎賓大道時,被執勤民警擋獲。經對何某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02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2025年5月16日23時許,王某某駕駛號牌為川A2***Z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都江堰市迎賓大道時,被執勤民警擋獲,經對王某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4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處以16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四
2025年5月16日23時許,彭某某駕駛號牌為川AZ***5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都江堰市迎賓大道時,被執勤民警擋獲,經對 彭某 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2mg/100ml, 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 彭某 某處以16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五
2025年5月19日0時許,陳某某駕駛號牌為川AE***0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都江堰市太平街時,被執勤民警擋獲,經對陳 某 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5mg/100ml, 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陳 某 某處以13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成都都江堰公安
將持續加大酒醉駕查處力度
請廣大駕駛員嚴格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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