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王某乙為亡妻辦周年祭奠后,邀親朋及李某在飯店聚餐,李某帶領王某前往,王某乙和王某不認識。飲酒聚餐后,王某與王某乙等人前往歌廳唱歌,王某從樓梯上跌落昏迷,后在醫院治療時因呼吸、心跳驟停去世。 家屬認為,當天與王某一同聚餐的共同飲酒者、飯店老板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將王某乙等6人起訴至法院,索賠36萬余元。5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5月15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飯店老板朱某不擔責,王某乙等5人各擔責2%,共賠償7.9萬余元。
▲圖據圖蟲創意
事發:
男子飲酒從樓梯跌落后死亡
家屬起訴6人索賠36萬余元
死者王某1969年出生,與妻子裴某于2018年離婚,婚姻存續期間生育長女王某甲。法院認定:2024年12月25日,王某乙為其愛人辦周年祭,后組織參與祭奠的親朋十余人到碾子山區某飯店吃飯,并邀請李某共同就餐,李某帶領王某前往。
就餐結束,因王某與某練歌廳服務員相識,王某與王某乙、王某丙、王某戊等前往歌廳唱歌達三小時左右。到達歌廳時,只點了包廂自帶的一組小啤酒,打開了兩三瓶,但沒有喝完。在練歌廳時,王某曾下樓取過啤酒和果盤。傍晚七點半左右,王某等下樓準備離開練歌廳時,王某從樓梯上跌落昏迷。
隨后,王某乙等對王某進行緊急救治并聯系家屬撥打急救電話,家屬到達后帶王某前往碾子山區人民醫院救治,CT報告單影像學診斷為:右側額顳頂枕硬膜下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當天,王某轉院去齊齊哈爾某某學院附屬第三醫院治療,26日2時轉回碾子山區人民醫院治療,于31日19時9分因呼吸、心跳驟停去世。
2025年2月,王某甲向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同桌聚餐的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李某、朱某等6人對父親王某的死亡承擔連帶責任,承擔40%的責任、賠償31.6萬余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甲增加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總計為36.6萬余元。
王某乙辯稱,他因愛人過世周年要求邀請親朋聚餐,并未邀請不認識的王某,王某是李某帶到現場的,出于禮貌并未拒絕。就餐期間,不存在勸酒、灌酒等行為,且飲酒量未超出正常社交范圍,他并無過錯。王某丙等人也辯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飯店老板朱某辯稱:“回到飯店的時候,他們已經快喝完了,因為認識他們,就去桌上坐了一會”,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練歌廳他也沒去。
判決:
飯店老板不承擔責任
其余5人擔責共賠償7.9萬余元
法院認為,在原被告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出王某出現腳步不穩,身體晃動的醉酒狀態,王某乙提供的唱歌視頻中王某身體搖晃,在視頻結尾時言語表達出現舌頭僵硬狀態,綜合看可以看出王某自樓梯上跌落是飲酒后意識模糊腳步不穩導致的。對于王某的死亡,六被告是否承擔責任,應重點審查六人對王某的死亡是否有過錯,及是否盡到共飲人的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護送、救助等附隨義務。
首先,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自己的酒量和自身健康狀況,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有明確的認知,并且高度履行自身的注意義務。王某過量飲酒導致神志不清并最終墜下樓梯身亡,對于死亡結果存在重大過錯。
在飲酒后與眾人前往練歌廳唱歌,被告王某乙等主張王某系唱歌的組織者,但并未提供證據,根據中國的慣例,誰組織誰結賬,在庭審調查中,王某戊自認是其進行的結賬,故無法認定王某是組織者。本案現有證據未能證明在第一場餐飲以及練歌廳存在勸酒、灌酒等行為,但共飲者后未對王某進行妥善照顧,亦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考量各方過錯程度及各方過錯對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力,被告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在某飯店同飲后又一同前往歌廳唱歌,李某雖是在就餐后并未立即前往,但在王某死亡前到歌廳,上述五人明知王某飲酒出現醉酒狀態但并未對王某進行照顧或通知家屬,將王某置于醉酒的危險境地,存在一定過錯,法院根據過錯程度綜合認定上述五人對于王某的死亡各承擔2%的責任。
被告朱某系某飯店老板,且并未參與去歌廳唱歌,其對王某的照顧義務在王某前往歌廳時已經中斷,其對王某的死亡不應承擔責任。對于各被告主張應該追加其他共飲人及歌廳為被告,首先并未明確其他共飲人的基本信息,被告主體信息不明確,其次,對于歌廳的責任承擔,法院在庭審中釋明。原告拒絕追加,因本案非必要共同訴訟,不訴不理,對此法院不予追加。
綜上所述,法院于4月10日作出判決: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李某分別給付王某甲各項損失15986.83元,共賠償7.9萬余元;駁回王某甲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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