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侵權請聯系 法律顧問 房律師15952666272
興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興征補安置〔2025〕23 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興擬征告〔2024〕37 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昌榮鎮存德村存德三十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現狀表
單位:公頃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 號)、《興化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興化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興政發〔2024〕1 號)的規定執行:
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 2.35 萬元 / 畝,建設用地 4.7 萬元 / 畝,未利用地 3.29 萬元 / 畝。
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 2.35 萬元 / 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 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 號)、《泰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泰政規〔2022〕3 號)的規定執行。不滿 16 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市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興化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 30 日,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
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0 日內(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 5 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七分局(聯系人:宋先生;電話:80261226;郵編:22573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興化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七分局(聯系人:宋先生;電話:80261226)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19 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