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有個年輕的尼姑與一名男子發生戀情,尼姑想將心上人長留身邊,但有諸多妨礙,于是用酒將男人灌醉,剃掉了他的頭發,當作新收的弟子蓄養起來。后來,這位男子的老婆尋訪到了寺廟,將丈夫領回去了,丈夫非常慚愧,后悔自己的行為,他囑咐妻子不要將此丑事泄露出去,等到頭發長長了,自己再出門。
當時他的兒子在外經商,媳婦在家伺候婆婆,她很奇怪近來婆婆總是吃雙份飯菜,又幾次聽到有人說話,于是媳婦在墻上開了一個小洞,往里窺視,正見婆婆跟一個和尚睡在一起,十分氣憤,趕忙去告訴了自己的丈夫。
婆婆的兒子一聽說,大為惱怒,就取出一把利刀,進入房中,黑中摸兩人腦袋,見一光頭,斷定是那和尚,就揮刀斬下了和尚腦袋。母親發覺阻止,為時已晚。母親將此中情況告訴了兒子,兒子檢驗果然是自己的父親,于是痛悔不已。
官府審理了這宗命案,判決說:“雖然這不是弒上的十惡大罪,但母親有奸,也不應由兒子來謀殺。”于是判處了此人的死刑。
【原文】
京師有少尼與一男子情好,欲長留之不得,乃醉而髡其首,以弟子畜之。后其妻蹤跡至寺,得夫以歸,夫深自慚悔,且囑妻勿泄,俟吾發長。
時其子商于外,婦每怪姑倍食,又數聞人音,穴壁窺之,正見姑與一僧同臥,忿恚,具白其子。子大怒,取刀入室,撫兩人首,其一僧也,即奮刃斷僧首。母覺而止之,不及。告以故,子驗其首,乃大悔。有司謂:雖非弒逆,然母奸不應子殺。”遂坐死。
選自(明)馮夢龍《古今譚概》。
【注釋】
1.髡:剃發。
2.慚悔:慚愧后悔。
3.窺:偷看。
4.具白:詳細告知。
5.告以故:講述了其中原因。
6.弒逆:子殺父母,臣殺君為弒逆之罪。
7.坐死:處以死罪。
【簡評】
眼見也不能為實,文G期間有多少人在所謂“證據確鑿”的言詞下,被指為叛徒、特務,成了冤魂。
未完待續……
本系列是從浩繁的文獻中精心選編出來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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