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說好90個工作日退款,一年多過去仍有近30萬元未退,這讓等錢給父親看病的貴州馮女士很心急。
女子反映——
36萬元買商鋪,房地產公司承諾退款難兌現
馮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19年12月16日,她購買了位于貴陽市南明區(qū)“花果園-花果園商鋪-整體商業(yè)-海豚廣場”的商鋪,建筑面積為10.84㎡,總價36萬余元,商鋪開發(fā)建設方為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買的時候說是隨時可以退,去年我父親生病,我就申請退款了,也跟開發(fā)商簽了退款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好是90天內退款,到現在都沒退完。給政府專班和12345反映多次,還有近30萬沒退。”馮女士說,父親查出肺癌,每個月看病都要花費一兩萬元,“催得緊了一個月能退3000元,有時一個月一點都退不了,就希望他們能每個月退個看病錢,人現在還能治。我把父親生病的相關材料也都交給專班的人了,真是急用錢。”
在馮女士提供的終止協(xié)議上,簽約時間為2024年2月22日,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承諾退還購房款366898元,退還方式為:馮女士一方通過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或分期支付購房款方式購買商品房,宏益房地產一方已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的,馮女士一方自該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完成注銷備案,甲方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九十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購房款。
相關回應——
區(qū)政府成立了專班,馮女士商鋪款項正在退款中
5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接線人員說不能接受采訪,具體要問公司法務,但不能提供法務聯(lián)系方式,也不方便留記者電話。
記者詢問馮女士反映的情況,“你說這些我這里不知情,他們購買的是‘小金豬商鋪’,有專班接待點,找專班,我們不負責退款,也查不到這些投訴信息。”工作人員說,遲遲不退款的原因也不清楚,要問法務。
當天下午,通過馮女士提供的政府專班工作人員電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后,工作人員說,他不是專班負責人,而是街道辦工作人員,馮女士家的商鋪目前正在退款中,政府一直在協(xié)調。
“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有債務問題,退費的事涉及的不是一個人,區(qū)政府成立了專班,馮女士家的情況只是其中一個。她家的錢已經在退了,剛好我們在開會,她家的具體情況我會再上報。”該工作人員說。問及其是否屬于南明區(qū)花果園街辦,對方未明確告知,稱已轉達專班負責人。
5月20日,專班工作人員回復稱,不方便答復為何群眾反映的問題一年多不解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欣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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