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孕期女職工勞動權益遭侵害的事件并不鮮見。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以各種理由給孕期員工調崗降薪,甚至變相辭退,讓準媽媽們陷入 “工作與生育兩難” 的困境。此前,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就揭開了這類侵權行為的冰山一角,而法官的公正處理,則展現了法律對女職工權益的堅實守護。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小娟入職某公司擔任文員,雙方約定月工資3300元。在職期間,小娟工作勤勉,嚴守規章制度。然而,2023年11月,正在孕期、臨近生產的小娟突然收到公司《停崗留職通知》。小娟明確拒絕后,公司不僅停用其辦公軟件及內部系統,還自當月起降薪,按18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最后甚至直接停止發放工資。2024 年3月至10月,公司又將停崗留職轉為休產假。
小娟認為,該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也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小娟經勞動仲裁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官審理
案件由南關法院幸福人民法庭法官張渴承辦。張渴法官深知此案不僅關乎小娟個人權益,更對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張渴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方面耐心傾聽小娟訴求,安撫其情緒;另一方面,向公司負責人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特殊保護的規定,指出公司行為已涉嫌違法,分析其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經過反復溝通與調解,公司最終認識到自身錯誤,同意調解解決。2024年12月,公司給付小娟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等各項經濟補償1萬元、生育津貼補償2萬余元。同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本案是南關法院依法保護孕期女職工勞動權益的典型案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予以特殊保護,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公司明知女職工懷孕,仍停發工資,該行為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法院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依法維護了女職工合法的勞動權益。
法官提醒
廣大女性職工要勇于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積極主動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在勞動、婚姻家庭、人身安全等各方面享有的權利,以及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的維權途徑和方法,在勞動權益受損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維護權益。同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自己權益的相關證據。如在勞動爭議中,保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這些證據在維權過程中至關重要。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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