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投資合同對制片管理費未作約定,一方能否將其列入制作成本?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聯合投資影片,所簽合同中只約定制作成本及由一方負責影片拍攝制作,并未約定制片管理費。影片制作完成后,負責制作的一方將制片管理費列入制作成本,計入投資款,是否具有正當性?
約定
甲、乙簽訂影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影片制作成本(不含宣發費)為5000萬元,乙出資1000萬元,占制作成本的10%。甲對影片出資4000萬元,負責影片的報審、拍攝、制作及宣發。甲及其關聯公司可以共同履行前述義務,但不得影響乙享有的合同權利。
履行
影片制作完成后,甲向乙出具決算表,列明制作成本5000萬元。乙要求審查制作成本相關的會計賬簿。甲向乙提供其與丙的聯合投資合同,該合同約定,甲與丙共同投資拍攝影片,影片制作投資額5000萬元,由制作費預算和制片管理費構成。制作費預算4000萬元,包含電影立項、拍攝、制作到報審所需的所有成本與費用。甲、丙各出資2000萬元;制片管理費1000萬元,甲、丙各收取500萬元。
爭議
乙認為,僅依據甲、丙的聯合投資合同不能證明影片實際制作成本,而且,依據該份合同,甲、丙對影片的制作成本預算只為4000萬元,制片管理費1000萬元不能列為制作成本。甲認為,制片管理費在其與丙的聯合投資合同中予以約定,應該納入制作成本。
問題
制片管理費應否納入制作成本?
評析
本文認為,基于甲、乙簽訂的影片聯合投資合同,制片管理費1000萬元不應列入制作成本。理由如下:
首先,甲、乙所簽訂的影片聯合投資合同中,只約定制作成本為5000萬元,除排除宣發費用外,對應包含的內容并無約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從文義判斷,制作成本應指制作影片所需要的成本和費用,其發生與制作密切相關,具有必要性;從行業慣例及一般的理解,制作成本通常包含籌備、拍攝、制作及報審所需要投入的支出,包含設備租賃費、攝制組酬金、場地租賃費、后期制作費等費用。據此,制片管理費的含義與甲、丙合同中制作費預算相似。甲乙合同中并未約定制片管理費,也未約定制作成本中包含制片管理費以及制片管理費的金額或占比。
其次,甲、丙合同中只約定制片管理費的金額,未約定制片管理費的用途及性質,但通過甲、丙各收取500萬的約定看,制片管理費不是甲、丙對影片的出資,而是甲、丙可以提取的費用。但甲、丙作為投資人并未實際提走,從影片制作投資額由制作費預算和制片管理費兩部分構成的約定看,制片管理費列為甲、丙出資款。制片管理費應為甲、丙的勞務酬金,雙方將該酬金計入投資款。
第三,首先,如前所述,甲、乙合同中并未約定甲負責拍攝制作應得的酬金,更未約定該酬金的金額,甲主張將酬金性質的制片管理費納入制作成本,并無合同依據。其次,制片管理費不是影片制作所必須產生的成本,根據行業慣例,如果負責制作的一方因為承擔拍攝制作工作可收取酬金,對于酬金的金額和收取方式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未作約定,不可列入制作成本。再次,甲乙合同約定,甲可以由其關聯公司共同履行合同義務,但不得損害乙的權益。甲未經乙同意,將制片管理費納入制作成本中,實際損害了乙的權益。最后,從實際結果看,甲以制片管理費的形式將制作成本由5000萬元縮減為4000萬元,必會影響影片的質量,最終也會損害乙的權益。
制片管理費如列入制作成本或投資款,因涉及合同當事人的核心利益,應以合同明確約定為條件,如合同未明確約定,不該列入制作成本或投資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