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5月19日報道,長沙多位有空置房源的業主,將房子交給長沙光醺城市民宿服務有限公司代運營。業主們支付了1290到6000元不等的添置費后,發現公司添置的物品貨不對板、公司未按協議約定時間將房源上線至民宿平臺,采訪時公司負責人劉主管表示,周四會給業主們答復。
5月20日,一位業主發現,前一日還正常上班的上述公司大門緊閉,電腦被搬空,疑似跑路。
當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釋,沒跑路,電腦搬走系因租期到期,大門緊閉是因為員工都辭職了,他一人使用手機給業主們運營。
業主維權第二日,公司大門緊閉電腦搬走
5月20日,業主向晨意幫忙記者反饋,她中午至雨花區鑫融國際廣場23樓的長沙光醺城市民宿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光醺民宿公司),發現大門緊閉。
當日下午,記者來到公司門口,注意到前一日還堆在辦公區地面的包裹沒有被帶走,包裹中系公司給業主們添置的物料如密碼鎖、熱水壺、掛畫等,前一日還擺在辦公區的6臺電腦消失不見,公司內空無一人,疑似公司跑路。
△記者隔著玻璃看到電腦已被搬走
一位到場的業主歐先生表示,“很憤怒,收了我們的錢不辦事,昨天說周四會給我們答復,今天就跑路了。”
歐先生估計,“我們有三十多位業主現在在維權,大家交給公司的錢加起來有十萬元以上。”
歐先生介紹,業主們各自出了1290元至6000元不等的添置費,“添置的物料,實際價值一家不超過三四百元。”
歐先生稱,“我們添置了東西以后,答應我們說在美團等平臺上運營,但是有很多人簽了合同一個多月了,收益都是0,有的人的(房源)也沒按約定時間在各大民宿平臺上線,根本就沒有運營。”
記者在歐先生提供的與上述公司的協議中注意到,協議并未約定如乙方未按期將房源上線至民宿平臺將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也并未約定乙方在其他可能違約情況下承擔怎樣的責任,但約定了雙方要退回房屋均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及約定了甲方無權干擾影響乙方正常自主制定經營要求、自主制定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公司法定代表人:沒跑,我在手機上操作運營
當日,鑫融國際廣場的物業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一位負責人表示,將留存光醺民宿公司搬走電腦的監控錄像視頻,如業主需要起訴,只要有職能部門的相關文件,物業將配合給出這段視頻。
隨后記者致電光醺民宿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北江。對于業主質疑其公司跑路,趙北江表示,“在正常運營。”
記者問及為什么將辦公室電腦搬走,趙北江解釋,系電腦的租期“到期了。”
對于退款情況,趙北江表示,“有的上了平臺了就退不了了,有的人能退,沒有上線的還一兩個吧。有的業主密碼鎖換了屬于單方面違約了,我也沒法給他們運營了。”
對于房源上線民宿平臺的業主收益為0,趙北江認為,“合同簽的是一年的,房屋上線后,不得慢慢流量才好嗎?”
對于公司在工作日沒有開門也沒有員工上班,趙北江稱,因員工基本離職了。
記者問及員工離職要如何保證給業主們繼續運營,趙北江表示,“我在手機上就可以操作,保潔的話找同城保潔。”
律師:消費者與商家訂立合同時應多注意條款中有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對于該事件中的焦點問題,晨意幫忙記者咨詢了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劉研。
劉研表示,消費者在與商家訂立合同時,應多注意條款中有關違約責任的相關約定,商家不能完全免除自身在服務過程中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劉研認為,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如真實目的為收取費用,主觀上沒有提供服務、履行合同的意圖,則可能構成合同欺詐。
劉研建議,如遇合同糾紛,維權的業主們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前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也可同時向市場監督部門進行消費投訴,如遇合同欺詐,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瀟湘晨報記者段穎琪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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