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周先生花費42.9萬,購入一套長沙達美·澗溪山樓盤35.52平米的公寓。達美·澗溪山項目以“雙名校公寓”為賣點,承諾業主子女可入讀長沙市實驗小學梅溪湖學校和長沙市一中岳麓中學。
2023年9月開學季,周先生的小女兒并未如愿進入指定小學,而是被調劑到其他學校。周先生表示,當初開發商簽訂了承諾書,若孩子無法入讀指定學校,將全額退房。如今承諾未兌現,周先生要求退房或賠償現金損失(考慮到孩子小學四年接送費用,提出賠償4萬元),但開發商卻遲遲未給出回應。
無奈之下,周先生從2024年起拒交物業費。今年,租客向周先生反映房子被限制購電,物業稱手機無法繳費,需到前臺每天僅能購買10元電費,但這里是商業用電,商業用水,特別貴,電都要一塊多錢一度。雖物業否認限制購電,稱周先生有“特殊情況”,但在警方介入后,周先生才得以繳納100元水電費。而所謂“特殊情況”,便是周先生拖欠物業費。截至今年5月底,物業費已累計拖欠2898.5元 。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應找開發商解決,物業負責后期管理,無權限電。記者聯系達美·澗溪山項目銷售經理,對方僅稱兩個孩子已入學,對于周先生的訴求,以“不清楚公司如何處理”匆匆掛斷電話。
律師指出,依據民法典,業主應按約定支付物業費,物業不得以停止供電、水、熱、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同時,購房者可依據公寓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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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實習生 蘇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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