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警方通報了這么一起事件:
5月19日晚,接群眾舉報,在海口世紀公園周邊道路有一只貓在汽車尾部拖行,引發社會關注,海口市公安局迅速開展工作。
經調查,貓非李某某所養,貓的項圈及牽引繩上也未發現其主人聯系方式。牽引繩末端手柄卡在車輛底盤,確認為意外情況,未發現李某某存在故意傷害貓的行為。
警方提醒,駕駛人在行車前,請按安全駕駛要求仔細檢查車輛周邊及車輪、引擎等部位,確保安全。
剛看到通報的時候還不明所以,但其所表現出的邏輯清晰、提供的包含了監控圖像的論據充分、內容詳實等優點,使得忍不住要贊美一番。而在把情況了解清楚以后,卻又抑制住了這股子沖動,反而多了一份憤慨。
原來在通報前,有人在網上發帖說一輛寶馬車拖行虐貓,已經引起了軒然大波。各路牛鬼蛇神紛紛加入,甚至有所謂動保極端人士到公安派出所門口聚集并舉旗,更有的給寶馬車車主“開盒”——公開車主個人信息,還有的跑到這位無辜車主店鋪門前砸椰子,在網絡平臺店鋪發差評……
真是駭人聽聞、匪夷所思!在事實不清、真相不明以前,僅僅通過網絡上隨手一拍的照片和視頻,就對一個人定罪并行刑,這還是二十一世紀的法治中國嗎?這特么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還不止于此,更離譜和可怕的是,因于這一窩子牛鬼蛇神在輿論上制造出來的烏煙瘴氣,公安機關竟然沒有拿出自己該有的威嚴,反而還垂首屈從于它們的無理取鬧,安撫它們的無事生非,等于說由著它們慣著它們。怪不得有人說,暴力機關乖得就像個沒滿月的寶寶。
先是耗費大量的警力去調查,再是小心翼翼地寫了一篇警情通報,再然后就沒有然后。這幫鳥人竟然一點事都沒有,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起碼在通報里沒看見公安機關予以懲戒的意思表示,反倒向著他們去“教育”駕駛人在開車前仔細檢查。
試問,該如何檢查?做到什么地步算得上是“仔細檢查”?這本就是個意外,意志以外的、預料不到的事。是那只貓自己鉆到車底的,難道駕駛人每次開車前都到趴到車底看看有沒有貓?這不是扯淡嗎?
可以說,相較于整起事件中牛鬼蛇神那一副副不可一世、趾高氣昂的嘴臉,公安機關的后續表現那可謂“含情脈脈”——給人的感覺太慫了!
要知道,我們國家的警力長期不足。據統計,我國每10萬人擁有約130名警察,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3%。與之相比,美國每10萬人有207名警察,英國為251名。
即便在如此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公安機關還要承擔遠超其暴力機關核心職能的其他工作任務。可以說,基本上日常生活所能遇到的有關公共服務都少不了他們的身影。舉辦音樂節、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有他們,組織拆遷、安撫信訪群眾有他們,防詐宣傳、緊急救援還有他們……
好鋼用在刀刃上。凡事總要分個輕重緩急,凡警力總要優化配置。正事都干不完,十萬火急的事務都忙不完,就因為所謂的動保人士、愛貓圣母婊的情緒,就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專門處理這種扯淡的破事?咋滴?就他們的情緒心情重要,其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無足掛齒?荒唐至極!
還要知道,你公安機關是暴力機關是國家機器。這可不是開玩笑的,這要在老美那樣的國家,但凡有人沖擊公安機關,人家那警察紛紛鐘清空彈夾。換到你老中,以德報怨啊?寬宏大量啊?暴力機關的屬性哪去了?
現在有種現象非常不好,就是過分地搞為民服務把國家暴力機關的威嚴給搞沒了。粗話講,現在的暴力機關都給搞成了“軟蛋機關”,根本就沒有其該有的樣子——唬人指定是唬不住,更遑論震懾壞人了。
一個是某些壞人和敵對勢力拿“為人民服務”的旗幟去綁架暴力機關,在輿論上把他們搞臭,試圖把他們本應有的暴力“獠牙”給掰下來。
其結果,不論好人還是壞人,不論責任在誰,都對暴力機關產生各種不滿情緒,將暴力機關踩在腳下肆意踐踏、恣意羞辱。那些壞人即便有錯在先、有罪在身,都敢跟暴力機關公開叫囂對板。
這些本質上傷害的是法律的神圣性、嚴肅性,做的是仇者快親者痛的事。
另一個是這些暴力機關的某些領導們為打造“親民愛民”良好形象,要求民警們不論什么情況都要“溫情執法”“以人為本”……實則迎合了那些壞人和敵對勢力的“奸計”,逼良為娼,生生把暴力機關的威嚴給折騰沒了。
而我們的民警在長期如此不正常的實踐工作中,思想認識上也在潛移默化中發生了質的變化,也產生了路徑依賴,把暴力機關的屬性給忘得一干二凈,在處理公務中“自降身份”成居委會大媽。
即便對方蹬鼻子上臉,也要微笑以對。人家打他的左臉,他把自己的右臉也給伸上去。好好的男人不做,揮刀自宮做太監啊?
這年頭,往往開局一張圖一個視頻,再加上一段歪曲事實的文字,就能讓秉公執法的民警先行停職檢查,都能讓公安機關自我檢討,都能讓暴力機關自覺下跪。這都算什么事啊?
以上,以及當下諸多駭人聽聞的事件和巨嬰泛濫的現狀已經在告誡,是該重塑暴力機關的威嚴了。
須知,法律是很嚴肅的事情,執法是很嚴肅的事情,那不是哄小孩子的,那是真刀真槍、見血見痛的,容不得半點玩笑的。
須知,執法對象是違法者是犯罪嫌疑人,是人民的敵人。對敵人的包容,就是對人民的殘忍;對違法者的溫柔,就是對善良群眾的不公;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化”,就是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傷害化”。
須知,對待流氓本該更“流氓”,結果不分條件地搞什么所謂“柔性執法”,哄著他慣著他,當這是小孩子過家家啊?但凡他們能被教育,能聽得進去,他們還會鋌而走險、為非作歹嗎?
須知,作為暴力機關都硬不起來,都自廢武功,那只能導致任由壞人興風作浪——這不就是在逼著好人退讓、壞人當道嗎?
所以既要在輿論上嚴正聲明,也要在行動上給予基層民警更多的支持,特別是各級組織一定要旗幟鮮明地給他們的執法行為站臺、打氣和兜底,讓他們有勇氣該出手時就要出手,有底氣去懲治不法和丑惡——莫讓警棍變燒火棍,莫讓暴力機關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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