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等23人與劉某、某建筑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
——“深入調查+多方溝通”促推化解拖欠農民工勞務報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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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事 勞務合同糾紛 拖欠農民工勞務報酬 調查法律關系 “背對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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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小區綠化工程,后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劉某。隨后,劉某雇請張某等23名農民工參與綠化施工。工程完工后,劉某遲遲未向張某等23人支付勞務報酬。多次協商無果后,張某等23人將劉某、某建筑公司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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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委托法院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細致調查,夯實調解基礎。調解員仔細查看了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支付方式以及勞務報酬等相關條款的內容,梳理了張某等23人與某建筑公司、劉某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在工程中的權利義務。同時,分別與張某等農民工代表、劉某以及某建筑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深入溝通,詳細了解工程施工實際情況,包括工人實際出勤天數、完成的工作量、已支付的部分報酬等,并收集了諸如考勤記錄、施工日志、工資支付憑證等大量證據資料,從而精準把握糾紛由來,為后續調解找準切入點。經調查,調解員認為張某等23人系受劉某雇傭提供綠化勞務,其與劉某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與某建筑公司不存在勞務合同關系,故本案系張某等與劉某之間的勞務合同糾紛。
二是組織多方會談,充分聽取訴求。為了讓各方能夠充分表達訴求、消除誤解,調解員精心組織了數場多方參與的調解會談。對于張某等23人,調解員積極安撫他們的情緒,耐心聽取農民工代表訴說其因被拖欠勞務報酬所面臨的生活困境與焦慮情緒;同時,向其釋明若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需要付出較大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與經濟成本,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對于劉某,調解員向其釋法說理,讓其明白張某等23人已經提供了勞務,其有義務及時支付勞務報酬。通過多方會談,讓各方站在不同角度了解彼此的處境,消除誤解,為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創造良好條件。
三是“背對背”調解,促成調解協議簽訂。在會談基礎上,調解員又開展“背對背”調解。一方面,調解員耐心向張某等23人講解其與劉某、某建筑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調解員積極勸導劉某及時支付張某等23人勞務報酬。經多輪溝通,劉某表示愿意支付張某等23人的勞務報酬。最終,張某等23人與劉某就勞務報酬給付時間、金額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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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張某等23人均與劉某達成調解協議,由劉某分期支付勞務報酬,張某等23人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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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第577條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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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紛要旨
本案系拖欠農民工勞務報酬引發的勞務合同糾紛,該類糾紛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與民生福祉。本案涉及農民工眾多,部分農民工因勞務報酬被拖欠生活已陷入困難。為及時化解糾紛,法院依托多元解紛機制,指導特邀調解員高效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堅持“重調查、夯基礎”,在法官指導下開展細致入微的調查,準確把握糾紛性質,精準剖析糾紛核心要點,確保后續提出的調解建議合法合規、有理有據、切中要害,讓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為順利推進調解工作奠定基礎。同時,通過多方會談、“背對背”調解等方式,充分聽取雙方訴求,運用專業的溝通技巧,搭建雙方當事人之間暢通有效的溝通橋梁,引導雙方摒棄情緒化對抗思維,理性表達訴求、傾聽對方意見,進而換位思考理解彼此的處境與難處,通過協商方式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質化解糾紛,為農民工權益保護提供了最優解。
推薦部門: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
化解單位(調解組織):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特邀先行調解組織
來源:多元解紛案例庫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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