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不是“商品”,非法買賣終將付出代價!近日,靖遠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曾是某快遞公司的配送員,在工作中掌握了大量包含客戶姓名、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的快遞面單。李某利用從業便利,將其收集的大量客戶電話號碼,通過網絡出售給專門從事信息倒賣的商家以此謀取私利。案發后,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
開庭審理
經審理,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李某當庭認罪認罰并表示不上訴,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1.法律紅線不可越。任何非法收集、買賣或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涉嫌犯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2.公民意識要提高。在日常生活中要時刻提高警惕,不要隨意透露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等個人敏感信息,防止因保密意識不強導致信息泄露。
3.行業責任須牢記。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應時刻謹記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筑牢信息安全防線,切勿以身試法。
4.技術手段需合規。利用網絡、大數據等平臺處理個人信息時,必須遵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避免觸碰法律底線。
來源:靖遠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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