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許多家長為了能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在孩子的入學問題上絞盡腦汁、煞費苦心。更有甚者愿不惜代價花重金,四處“托關系”、“找渠道”。殊不知,這份愛子之心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還會耽誤孩子的正常入學。近日,洪洞縣院辦理了一起入學詐騙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張某對三名被害人謊稱自己有能力幫助學生辦理入學,三名被害人為了讓孩子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遂讓張某幫忙。其后,張某虛構以“辦理學籍、請客吃飯、辦理暫住證、交學費”等理由,向三名被害人騙取錢款。后被害人多次催問辦理情況,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安撫。直至9月份學生開學之際,張某遲遲未能幫忙給三名被害人子女辦理入學,被害人才意識到被騙。經檢察機關認定,張某共騙取三被害人8萬余元,并將所騙款項全部用于償還外債及個人消費。后經調查核實,張某并無能力幫助辦理入學,其詐騙行為不僅讓家長損失了錢財,更耽誤了孩子順利入學。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張某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詐騙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將張某提起公訴,后張某被洪洞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防詐指南
三查——查政策:登錄教育官網、學校官方平臺,核實招生條件、范圍、流程;查資質:核實對方的身份,并出示工作證件,撥打學校公開電話進行核實;查賬戶:學校收費均為對公賬戶,禁止轉入私人賬戶。
三不——不信“特殊渠道”:任何繞過公開招生程序的承諾均是騙局;不簽“灰色協議”:要求書面承諾“違規操作入學”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不傳“隱私信息”:勿將學生身份信息、學籍號等個人隱私信息交給陌生人。
教育是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之基。廣大的家長朋友在面臨子女升學擇校時:
首先,要樹立正確教育觀念。不要盲目攀比,不一味的追求名校;
其次,要提高詐騙防范意識。不要輕信所謂的“托關系”“走后門”,要通過正當的程序為孩子辦理入學;
最后,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當遇到詐騙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洪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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