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顧:一場因營業執照吊銷引發的租賃糾紛
2022年,某建材公司(甲方)與某商貿公司(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倉庫租賃合同,約定年租金50萬元。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了首年租金并入駐倉庫。半年后,甲方偶然發現乙方早在簽約前3個月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甲方認為乙方隱瞞重大事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租金,但乙方以“合同已實際履行”為由拒絕。雙方協商無果,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焦點:
乙方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甲方能否以乙方隱瞞營業執照吊銷事實為由解除合同?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合同無效,但需承擔過錯責任
法院判決:
確認合同無效: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經營主體資格,其以公司名義簽訂租賃合同的行為違反《公司法》關于“吊銷后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活動”的規定。
返還租金并賠償損失:乙方明知營業執照被吊銷仍簽訂合同,存在過錯;甲方未盡審慎審查義務,亦需承擔部分責任。最終判令乙方返還甲方70%租金,并賠償裝修損失20萬元。
裁判理由: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180條、第188條,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僅存續清算資格,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合同效力: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屬于“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超出清算范圍,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過錯責任:雙方均存在過錯,乙方隱瞞事實、甲方未核實資質,責任按比例分擔。
三、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風險防范與應對策略
法律分析:
營業執照吊銷≠法人資格消滅:公司被吊銷后仍具法人資格,但僅能開展清算活動(如清償債務、處理資產),簽訂新合同或繼續經營均屬違法。
合同效力判定:
簽約前吊銷:合同因主體不適格而無效,相對方可主張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簽約后吊銷:已簽訂的合同需區分是否與清算相關。若屬于經營類合同(如采購、銷售),可主張解除;若屬于清算必要行為(如變賣資產),可繼續履行。
救濟途徑:
合同無效之訴: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已付款項。
清算責任追究:若公司怠于清算,債權人可起訴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實務建議:
簽約前盡職調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對方營業執照狀態、行政處罰記錄。
合同條款設計:約定“簽約時公司資質合法”為合同生效條件,并設置違約賠償條款。
爭議解決策略:若發現對方資質問題,及時固定證據(如工商查詢記錄、往來函件),避免被認定為“默認履行”。
風險提示: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其法定代表人、股東若繼續以公司名義經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如非法經營罪)。對于合同相對方而言,輕信對方資質可能導致財產損失,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制定針對性方案。
互動話題:你遇到過“簽約后才發現對方資質問題”的情況嗎?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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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強律師簡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業13年,專注于公司商事、合同糾紛領域,擅長為企業提供合規風控與爭議解決一體化方案。
聲明:本文僅為交流目的,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與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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