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晉城一男子無視法律法規
酒后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十余次
并多次辱罵接警員
占用有限的公共資源
浪費警力,最終被拘
案 件 詳 情
5月7日晚20時許,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南街派出所接110指令:群眾苗某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通話過程中苗某疑似醉酒,言語混亂、答非所問。接警員正常詢問其訴求時,苗某直接辱罵接警員,經多次提醒仍置若罔聞,不聽勸阻,言語骯臟,態度惡劣,嚴重影響了110接警平臺的正常工作秩序。
為確保“110”接警工作的正常秩序以及維護警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辦案民警快速反應,將苗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事發當日苗某醉酒后情緒失控,先后十余次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在通話過程中惡意辱罵接警員。在確鑿的事實與證據面前,苗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為自己酒后的“荒唐行為”深感懊悔。
目前,違法行為人苗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惡意撥打110 后果很嚴重!
01
撥打110虛報警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后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撥打110騷擾、辱罵接警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后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尋釁滋事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后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情況,情節嚴重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110”是公共資源,惡意撥打“110”不但浪費警力資源,而且影響正常的接警秩序,甚至會阻礙真正有需要的群眾得到及時的救助。惡意占用、騷擾110、報假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大家遵紀守法,勿將“報警”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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