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審判融合發力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孟某戶籍登記及相關撫養費糾紛案
基本案情
孟某乙(男,北京籍)與張某(女,原籍河北省)育有一女孟某甲,出生后隨母親落戶河北省,后孟某乙以夫妻投靠入戶為由,向北京市某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某派出所作出準予遷入證明,將母子二人的戶口遷至北京市(該戶戶主為孟某乙之父孟某)。孟某甲遂轉學至北京市,并在祖父孟某處居住生活。后因孟某乙、張某夫妻關系緊張,提出離婚訴訟,孟某甲搬離孟某處。落戶一年后,孟某將某派出所起訴至人民法院,稱孟某乙私自辦理夫妻投靠落戶,某派出所未經戶主即其本人同意即給張某、孟某甲辦理戶口遷入,請求撤銷某派出所戶籍遷入行政行為,并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同時,孟某甲以撫養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稱孟某乙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了低保金,但一家三口低保金均匯入孟某乙賬戶后被其私自扣留,故請求返還。上述二案,由人民法院同一合議庭進行審理。
裁判結果
關于戶籍登記行政糾紛,法院認為,某派出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對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規定,據此作出準予遷入的登記行為具有事實根據,且程序合法。孟某作為戶主,對戶口有妥善管理之責。綜上,對孟某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撫養費民事糾紛,經人民法院積極調解,孟某乙主動履行,將私扣的低保金一次性給付孟某甲,孟某甲撤訴。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專業化審判職能作用,由同一合議庭審理相互關聯的民事、行政案件,從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出發,開展工作化解矛盾。以專業化審判提升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符合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規律,體現了人民法院踐行未成年人審判融合發展理念,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此外,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延伸工作,主動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部門等溝通協調,將二人戶籍轉移至公共戶,以便于涉案未成年人未來的就學、就醫。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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