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的田某利用公司網絡平臺漏洞出售門票牟利,離職后仍不收手,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近百萬元。經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田某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1萬元,責令退賠全部損失。不久前,檢察官電話回訪涉案企業相關負責人時獲悉,該公司已經架設了訂購平臺防火墻,并對員工開展廉潔教育培訓,后續將繼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田某原是如皋某公司的客服人員,負責通過公司網絡平臺為客戶提供預訂門票、酒店等服務。2022年,田某在居家辦公期間發現公司網絡平臺未設置防火墻等安全防護措施,家中電腦亦可登錄平臺下單,遂萌生了利用公司網絡平臺賬戶內信用額度購買門票并出售牟利的想法。
2023年1月26日,田某在二手交易平臺發布出售上海迪士尼樂園門票的信息。由于其票價較官方價格每張低40元至50元,且承諾提供的入園憑證可通過迪士尼官網驗證,田某很快接到首筆訂單。根據客戶需求,田某使用公司賬戶下單了4張迪士尼樂園門票,當晚又售出3張門票,一天之內零成本獲利2000余元。
面對持續增多的訂單,田某曾因擔憂事發而短暫停手約一周。當發現公司未察覺后,加之買家透露自己是黃牛,有穩定的訂單需求,愿與田某建立長期供貨關系,田某最終抵擋不住誘惑,開始穩定向買家“供貨”。自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4月30日,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田某非法獲利18萬余元。
嘗到不勞而獲甜頭的田某不愿繼續正常工作,于同年4月30日主動離職,但仍繼續利用公司賬號經營著盜售迪士尼樂園門票的“無本生意”。之后,再次獲利59萬余元,造成公司損失78萬余元。
2023年12月,公司經對賬發現483條異常訂單,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皋市公安局隨即立案偵查,并于2024年3月將田某抓獲歸案。2024年10月29日,該案被移送至如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針對田某的網絡盜售行為定性問題,承辦檢察官綜合審查認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無法全面評價田某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田某在職期間,利用掌握公司賬號、密碼的職務之便,私自下單門票出售獲利,應當定性為職務侵占罪;離職后,田某不再享有職務之便,仍繼續私自下單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2024年12月6日,如皋市檢察院以田某涉嫌職務侵占罪、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6日,法院經審理依法采納公訴意見并作出前述判決。
今年3月,如皋市檢察院檢察人員開展實地走訪,查閱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資料,針對管理不規范、預防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幫助企業堵漏建制。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 作者:盧志堅 戴莉莉 王四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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