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結婚,本身就是一場利益互換,有沒有愛情并不在其中包含。更關鍵的一點是,從整個法律條文也都可以看得出來。法律從來沒有考慮過,愛情在婚姻中的占比,規定最多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說愛情,并非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那么有愛情可以結婚,沒有愛情也可以結婚。現實就是如此,所以大部分的婚姻本身,就是一場彼此之間的權衡利弊后的交易而已。
如果說在婚姻中,太過于計較彼此之間的情感關懷,這樣的感情其實是很累的。尤其是類似于相親,或者彼此是快餐化的感情,則更是如此。人本身就是復雜的,和你結婚也許是受家人所迫,也可能是一時沖動。
甚至有可能只是應付一下家人,一個和你接觸沒多久的人,就和你走入婚姻。那么一定是權衡了利益得失之后,當時的你是她的視線內最好的唯一選擇。所以指望一個本身和你關系,本就一般的人理解你,本就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所以與其把她當成你的伴侶,不如有時候把另外一半。當成自己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本身,就應該是合作共贏的。關于愿不愿意能夠陪你在低谷期一起走過,那這真的要各憑良心了。
可以說那些馬拉松式的感情,確實讓人羨慕,經過長期磨合走入婚姻的同樣讓人欽羨。可是這樣的感情畢竟是少數,有最好,沒有也是正常的。況且還有更多的馬拉松,或者多年的校服沒有走到婚紗,在現實面前徹底夭折了。
有感情或者共同經歷更多的夫妻,確實在現實的風雨中走得更走。也能夠更加懂得彼此,互相能夠相濡以沫,可是不是每個人都這么幸運的,人的一生青春又有多少個十年呢?成功了,皆大歡喜,可是如果失敗呢?
對于大部分人的婚姻而言,其實都是湊合著過,因為第一份真情被辜負。或者各種各樣的原因,最終一地雞毛,最終走入婚姻的那個人并非是自己想要的那個。可是這就是人生的常態,既然已經如此了,與其抱怨,還不如過好當下,對此,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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