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就站在不遠處,眼睜睜看著媽媽墜落山谷。這不是電視劇,不是事故演練,是實打實的噩夢,5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龍門鎮溪瑤村發生一起墜崖事故,一名女子在爬山過程中墜落。事發時,該女子正站在崖頂邊緣拍照,由于地面碎石松動,她在調整姿勢時不慎失去平衡,瞬間從高處墜落。
而這起事故的核心矛盾現在也指向登山俱樂部的組織專業性。據了解,涉事團隊規模達到50人,老老小小都有。但是隊伍中既沒有配備專業向導,也沒有強制要求佩戴安全繩等基本防護裝備。不僅如此,涉事俱樂部選擇的還是未開發得野山路線,鎮政府強調事發地為“非旅游景點”,沒有安全防護設施。
大家可別以為這是個例,光是2025年5月這一個月,就已經發生了多起相似事故, 福建莆田8歲男童野山失聯,搜索超過100小時未找到,張家界女教師非景區徒步,墜崖200米身亡,浙江溫州登山者在林區發出“這山有點難”最后一條消息后失聯,就這還是有很多人不以為意,說句不好聽的,命不是用來打卡的,風景再美,不值得用命交換。
看到這,就想問一句:你組織這種高風險路線,有資質嗎?有專業領隊嗎?提前做過風險評估嗎?有沒有告訴參與者這不是景區,而是濕滑、雨后的野山?有沒有急救設備?有沒有給家屬打預防針?如果以上這些你都沒有,你是怎么敢帶著人去探險的?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組織群眾性活動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且民間登山俱樂部如果沒有資質組織活動,本身涉嫌非法經營;組織者要是沒有提前告知山路危險、沒有檢查天氣,沒有勸阻帶兒童參與高風險活動,這也屬于重大過失。
所以在這次事件中,如果組織者存在以上情況,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起悲劇再次警示大家,自然不是游樂場,法律不會為“自甘風險”買單,生命只有一次,別等命都沒了才知道,這不是探險,是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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