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報案,我兒子被人騙了!”這天,柳大爺急匆匆地來到山東省慶云縣公安局報案,身邊跟著他的兒子小柳。
小柳是一名精神分裂癥患者,平日要靠柳大爺照顧才能生活。某天,柳大爺發現兒子的低保賬戶余額不足,慌忙報警。民警調查發現,小柳竟簽訂了一份購車合同和汽車抵押貸款合同,還被一家汽車金融公司起訴到法院,低保賬戶的錢其實是被法院扣劃了。
柳大爺不明白,兒子是智力殘疾,怎么會簽了這兩份合同?當地警方調查發現,2021年10月,隔壁村的王某某、張某某曾來找過柳大爺,說要帶小柳去外地“打零工”。柳大爺覺得,小柳若能自己謀生也是好事,便讓小柳跟著二人去了。但沒過幾天,二人就將小柳送回家,說沒找著合適的工作。
實際上,二人根本不是帶小柳去“打零工”,而是把他騙到了市區的一家汽車4S店,讓小柳以自己的名義簽訂了一份汽車購買合同,還讓他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與上海某汽車金融公司簽訂了抵押貸款合同,以零首付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汽車,車輛貸款金額為7萬余元。當日,王某某、張某某便辦理了提車手續,并以3萬元的價格將新車轉手出售,將錢款占為己有。
2022年11月,由于小柳長期不歸還貸款,汽車金融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管轄,將小柳訴至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要求歸還剩余貸款并支付利息。因小柳未到庭應訴,法院缺席判決,認為小柳與該汽車金融公司簽訂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應為有效,小柳未按約還款,判決支持該汽車金融公司的訴訟請求。2023年7月,小柳低保賬戶中的余額被執行扣劃。
2024年3月,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民事案件檢察監督線索,長寧檢察院民事檢察辦案部門依法定職權受理了該案。
經審查,王某某、張某某均承認哄騙精神病人小柳貸款分期購買車輛繼而售賣車輛的犯罪事實。同時,山東某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對“柳某某案發時有無精神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小柳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無民事行為能力。
長寧檢察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44條,小柳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院原審判決判令小柳歸還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本金并支付相關利息等,應予糾正。而小柳被執行扣劃的低保補助金,應當通過執行回轉等方式妥善處理。
2024年4月,長寧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并建議對已執行的款項裁定執行回轉,責令申請執行人某汽車金融公司向被執行人小柳返還相關款項,依法維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年6月,山東省慶云縣法院對誘騙小柳貸款購車的王某某、張某某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同年7月,上海法院裁定認為原審民事判決確有錯誤,依法應予再審,小柳低保賬戶的錢得到執行回轉。在檢法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3月,汽車金融公司表示自愿撤回起訴,并與柳大爺一家達成和解。
原標題:《山東一位低保戶向上海公司貸款買車?父親喊冤:他是智力殘疾!真相究竟如何?》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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