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出生的郭二娃,持刀搶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從看守所離奇脫逃;涉嫌殺害警方線人后再次被抓,被判刑18年卻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醫。
此前,有媒體稱此案為陜西版“孫小果”案。
5月26日,據紅星新聞報道,被害人家屬姬艷花稱,其于26日收到了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此前備受關注的陜北“孫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員郭二娃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因郭二娃‘紙面服刑’,多名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
下面,我們來看看陜西版“孫小果”,郭二娃的傳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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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出生的郭二娃,因在家排行老二得名,陜西子洲縣裴家灣村人。
1994年8月29日,19歲的他伙同拓某軍等三人,在延安甘泉縣境內持刀搶劫榆林至西安客車,洗劫11名乘客5190元。案發后同伙相繼落網,郭二娃逃竄至新疆,開始長達30年的逃亡與“漂白”生涯。
據1995年延安市中院判決,郭二娃在搶劫中起主導作用,分得贓款最多。同案犯拓某軍、拓某有被判無期,拓某玉獲刑7年。
而同期甘泉縣另兩起客車搶劫案主犯均判死刑,此案因郭二娃在逃,其余人未被判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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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新疆后,郭二娃化名“郭華建”“張國泉”等,從磚廠工人起步,1998年涉足煤炭生意,通過零售、供貨逐漸積累財富,成為當地煤老板。2000年,庫爾勒警方誤抓其兄,促使他搬至客運站租房,與情人黃某同居。
在此期間,郭二娃構建起復雜的社會關系網,其煤炭生意覆蓋新疆多地,甚至涉足陜西、甘肅市場。盡管不識字,但他頭腦靈活,善于人際交往,為后續違法犯罪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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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搶劫案發后,因郭二娃在逃,這起未結案件成了甘泉辦案機關一塊心病,對于時任甘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指導員劉九生來說更是如此。
2001年,劉九生發展子洲籍煤商景某成為線人。6月,景某聯系劉九生,表示找到了郭二娃的住處,當時向上級緊急匯報后,得到同意后聯系庫爾勒當地公安局,請求當地公安局抓捕郭二娃。
庫爾勒警方隨后在郭二娃和黃某的租住房將其抓捕。
時任甘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李某赴庫爾勒押解郭二娃。
相關生效判決書等材料顯示,李某和妻子及另一位警察到新疆后,第一天就和郭二娃哥哥及黃某吃飯。郭二娃哥哥為李某購買T恤和手機,給了李某1萬元錢,一行人回程軟臥車票都由郭二娃哥哥購買。從新疆將郭二娃押回甘泉后,黃某還住到李某家里。
李某還暗示郭二娃偽造未成年身份、謊稱從犯,并指使他人作虛假偵查。法院審理時未采信偽證,郭二娃遂于同年10月,也就是被抓3個月后,從甘泉縣看守所脫逃。
脫逃細節顯示,值班民警高炳勝私自放其外出,看守所燈光突然熄滅助其避開武警視線。高炳勝因私放在押人員罪被判6年,李某因徇私枉法罪獲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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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后,郭二娃懷疑景某成舉報,于2002年11月伙同李某鵬等人,在烏魯木齊將景某成毆打致死,姜某德連刺三刀致其失血過多身亡。2004 年,劉九生跨省追蹤,在阿克蘇酒店抓獲郭二娃。因管轄權爭議,公安部指定陜西偵辦此案。
2005年一審,法院以搶劫罪、脫逃罪判其16年,未認定故意殺人罪。2007年,同案犯高某定供述殺人細節,延安檢察院將罪名改為故意傷害罪,郭二娃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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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郭二娃以 "高血壓高危" 獲批保外就醫,開啟長達7年的 "監外自由"。期間,富平監獄醫生張某雷等人偽造病情證明,子洲縣司法所所長潘某義偽造社區矯正檔案,多名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為其提供便利。郭二娃實際在新疆、西安等地繼續經營煤炭生意,甚至耗資千萬在老家修建仿古別墅。
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景某成妻子持續控告引發專案組重啟調查。2020年4月,郭二娃被重新收監,延安中院認定原審事實和法律適用錯誤,決定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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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跨越30年的案件,暴露出司法程序中多次出現的證據造假、權力尋租等問題。從線人被殺到 "紙面服刑",背后是個別公職人員與黑惡勢力的利益勾連。隨著再審推進,案件不僅關乎郭二娃個人定罪,更成為檢驗掃黑除惡 "打傘破網" 成效的典型樣本。
據一審判決書,郭二娃涉及搶劫罪、脫逃罪和故意殺人罪、行賄罪等四個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未認定。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查明:
判決書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預謀搶劫,從延安火車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長途客車,行至甘泉縣道鎮路段時,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錐,采用暴力手段對11名乘客實施搶劫,共搶得5000余元、手表兩塊、報時器一個,贓物價值100元。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對贓物進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贓款1300余元。甘泉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將其他人抓獲,郭二娃潛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縣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將郭抓捕歸案。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辦事,并向高某某許以重金酬謝,高某某同意并讓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機脫逃。
判決書還提到,2001年6月13日被舉報后,郭二娃被抓捕歸案羈押于甘泉縣看守所,同年10月12日從看守所脫逃后來到新疆烏魯木齊市。郭二娃得知舉報人系景某成后,向其余涉案人員打聽景某成下落,揚言要收拾景某成。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郭二娃強行將景某成拉上自己乘坐的桑塔納轎車,在返回烏魯木齊市區途中,郭二娃一直對景某成進行辱罵、威脅、戳打,并電話聯系其他涉案人員。之后,景某成在逃跑過程中倒在路邊的綠化帶里,郭二娃等人上前對景某成拳打腳踢,有涉案人員倒騎在景某成身上持匕首在景某成的大腿部連捅三刀。郭二娃在景某成倒地不動后抓住景某成,說景某成死了自己頂命。后郭二娃等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景某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對于行賄罪的事實,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進行了查明。相關資料顯示,多名公職人員因郭二娃“紙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職人員分布于監獄、檢察院等單位,因受賄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對于一審判決,姬艷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刑事部分的判決是一個好的結果,但對于53020.5元的民事賠償數額不滿意,將會提出上訴。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郭二娃不服,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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