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男子2005年花300多萬買的商鋪,征收補償僅189萬!男子:“我的商鋪一年租金有35萬,是我一家的重要經濟來源!現在市場評估價值800多萬,而我只能得到189萬的補償,這公平嗎?”
(來源:齊魯壹點)
馬先生站在自己的商鋪前,語氣中滿是無奈!
2005年,當地有條商業街非常繁華,店鋪非常搶手。而他手上有一筆積蓄,于是買了一間商鋪出租,想著“一鋪養三代”,自己就算老了干不動了,也能有穩定的收入保障。
不得不說,馬先生獨具慧眼,他買的商鋪因為位置好,租金水漲船高,現在已經漲到35萬一年。
靠著租金收入,一家人完全可以躺平了,而且店鋪也漲價了,馬先生每次都慶幸自己當年的決定,這份膽魄可不是任何人都有的!
可是自2023年6月,房屋面臨征收以來,他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馬先生也請了第三方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該公司給出的評估價值為851萬,與前期評估價格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帶著這份蘋果,馬先生信心十足地選擇了法律途徑,將有關部門告上的法庭,但沒想到敗訴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馬先生未在規定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被告有權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馬先生無奈之下,只能尋求媒體幫助。
馬先生告訴記者,他與2005年以300萬的價格購得這間商鋪,土地面積44.96平方米,建筑面積210.46平方米。
現在房屋長期處于出租狀態,年租金可達35萬,是一家人重要的經濟來源!
馬先生說,他支持當地的拆遷發展,但總要給他一個合理的補償吧?難道拆遷就可以侵占自己的利益?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2005年的時候300萬,到2020年最少值1000萬,就算現在也得800萬以上,租金35萬,20年也正好是700萬!!!現在這個社會還有公平可談嗎?權有時大于法。
也有網友說,評估價八百多萬,給人一百八十多萬就想拿走?跟搶有什么區別?法院的意思是不管對補償方案是否滿意,房主都必須簽字,不在規定期限內簽字,征收方可以自行估價?簡直就是強盜,哪里是依法辦事的法官。
還有網友說,現在的商鋪不值錢了,一鋪養三代的時代早就過去了,能給189萬燒商香吧!而且你的占地面積只有44.96平方米,一個平方賠償4萬多還少嗎?你想按照母雞生蛋,蛋又生雞,雞又生蛋,一路算下去,無窮無盡的賠償價格才叫做合理。
按匯報率算,如果年租金35萬沒虛假的話,商鋪市值800沒毛病。
但是一看就不是正常的門市房,土地使用面積40多平,建筑面積2百多平,可能大部分面積是違建?
現在是馬先生的一面之詞,還需要當地部門出來說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這個事情需要客觀公正評估,嚴禁主觀的非專業的評估,按照合法合規流程征收,合理保障各方權益。
要給私人財產更切實的保護,尤其是牽扯到征收這類與政府的財產糾紛,個人往往處于弱勢。但如果這方面的工作不做好,法院不能做到公正執法,那我們說的執法為民怎么落實呢?民心怎么踏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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