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路怒”砸車事件:有錢不是“無法無天”的通行證…
近日,一則發生在廣東東莞的路怒事件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一名奔馳車司機別停前車后,手持高爾夫球桿瘋狂打砸對方車輛,場面觸目驚心,其事后在派出所的囂張言論更是令人咋舌。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這場普通的行車糾紛演變成如此惡劣的沖突呢?
事件發生在5月14日下午,地點位于東莞市金鳳路與鳳深大道交叉口附近。據后車司機姚先生講述,當時他駕車行駛在金鳳路上,在距離鳳山大道交叉口約200米處,由于車多路窄,他本想找個寬敞的地方掉頭,猶豫片刻后選擇加速前行。
這時,一輛奔馳越野車突然從后方飛速駛來,插到了他的車前。起初,姚先生以為對方只是正常超車,并未在意。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奔馳車主搖下車窗,劈頭蓋臉就是一頓辱罵。無故被罵,姚先生自然不甘示弱,回罵了一句。
這一回應徹底激怒了奔馳車主,他迅速下車,從后備箱拿出一根高爾夫球桿,對著姚先生的車一頓猛砸。一時間,車的前擋風玻璃、駕駛室玻璃以及前引擎蓋被砸得稀巴爛,現場一片狼藉 。
更讓人憤怒的是,砸車后的奔馳車主態度極其囂張,不僅聲稱自己有錢,大不了賠錢了事,甚至在派出所里還對姚先生進行人身威脅:“我那一球桿是奔著你頭去的,你很幸運,不是法制保護你的話,你死都死了,你就是個死人。”如此狂言,實在令人難以想象這是發生在法治社會的一幕。
姚先生遭遇此等飛來橫禍,車被砸、人被威脅,內心的憤懣可想而知。他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尋求法律的公正裁決,并不想簡單接受對方的賠償了事。隨后,他還咨詢了律師,了解到奔馳車主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故意損壞財物罪,但該罪名立案標準是損壞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警方才能受理。
隨著事件在網絡發酵,有網友扒出奔馳車主身份,據稱是當地一家大酒樓的老板,經濟實力雄厚、人脈廣泛,這或許就是他如此囂張的“底氣”。但有錢絕不是可以在路上肆意打罵他人、挑戰法律尊嚴的理由。倘若每個有錢人都能因一時之氣,就隨意砸車打人,那社會秩序何在?法律威嚴又何在?
好在5月24日,東莞市公安局鳳崗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給廣大關注此事的民眾吃下一顆定心丸。經調查取證,奔馳車司機楊某(男,39歲)因與姚某(男,48歲)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糾紛,攔停姚某車輛并用球桿擊打擋風玻璃,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起事件給所有人敲響警鐘,財富不是特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一個高爾夫球桿砸壞的不僅是車輛,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普通人的安全感。希望這起事件能成為一個警示,讓那些企圖用錢和權勢壓人的人明白,法律紅線不可觸碰,一旦觸犯必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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