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某村委會計劃建設花壇及排水溝工程,與孫某簽訂了施工協議書。孫某完成施工后,雙方對工程量進行了實地測量,但沒有在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
隨后,孫某將工程量原始記錄本、自行制作的工程量結算書以及工程決算明細表交給當時的村支書審核。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花壇施工現場大部分被損毀覆蓋,村委會一直未對孫某提交的決算文件進行審核結算,也未按約定支付款項,孫某因此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作為自然人,不具備承攬涉案工程的相應資質,其與某村委會簽訂的施工協議書應認定為無效。雖然合同無效,但鑒于孫某所施工的工程已經交付使用,且部分涉案工程因被覆蓋而喪失了鑒定條件。
同時,考慮到孫某因不具備施工資質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施工結束后又未能妥善保存工程量數據,導致雙方未能形成一致確認的工程量數據,孫某對其主張的工程款損失具體金額無法確定,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根據決算書的金額,并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某村委會賠償孫某決算書金額的75%。
澤達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1.合同無效的認定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在本案中,孫某作為自然人無相應資質,符合第一種無效情形。
2.無效合同工程款的處理原則: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即使合同無效,只要工程合格,承包人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工程款補償。在本案里,工程已交付使用,可視為合格,孫某有權主張工程款,但因其自身過錯,需減輕村委會的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的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孫某因未能保存好相關數據導致損失金額無法確定,這對其主張工程款產生了不利影響。
律師寄語
合同無效的情況并不少見。像是承包人未取得相應資質、必須招標的工程未招標等原因,都可能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這時,承包人能否請求支付工程款,就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由上分析可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承包人必然無法請求支付工程款。只要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就有權參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工程款,但在主張過程中,需注意自身是否存在過錯以及相關舉證責任的承擔。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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