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信息報訊 為提升商業秘密執法司法協作質效,推動海滄區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近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雙方簽署了《海滄區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以“證據互認”為核心突破口,推動行政執法與民事司法全鏈條銜接,為商業秘密協同保護按下加速鍵,填補福建省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空白。
證據是正義的基石,是事實的見證者。證據互認機制為合理運用證據提供了有效路徑,最大限度提高商業秘密侵權案件辦理質效。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遵循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前提下,結合商業秘密的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特點,積極探索執法司法證據互認的理論依據和實踐機制,推動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機制落到實處。
探索互認路徑,發揮機制引領。針對商業秘密侵權案件證據固定難、法律適用復雜等痛點,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構建統一的證據互認規則,以簽署證據互認備忘錄的形式,明確備忘錄簽署部門在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過程中的互認標準、互認范圍和互認程序,確保證據互認有章可循,填補證據互認機制空白。
加強協作互助,形成優勢互補。在《福建省商業秘密保護協作機制》《海滄區商業秘密保護協作機制》大框架下,明確備忘錄簽署部門的合作目標和職責分工,深化部門協同合作,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和法律專業優勢,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揮行政執法高效多元取證優勢,化整為零聯合作戰,實現證據資源的高效利用與執法司法工作的無縫銜接。
聚焦功能定位,打造線上平臺。運用第三方技術力量,拓展現有商業秘密保護登記平臺功能,融合電子數據存證、數字簽名驗證、時間戳及哈希算法等技術,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存證系統,企業將商業秘密源文件的Hash值存儲至存證系統,由平臺實時自動生成存證證明。備忘錄簽署部門可依當事人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對證據出具鑒定意見。
在商業秘密侵權實務中,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兩者在證據形式、證據資格、證據標準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在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方面存在障礙,加上證據資源的有限性,使得構建商業秘密執法司法證據互認既充滿挑戰也意義重大。實踐中,通過建立具體可行的證據互認機制,既可以解決行政執法收集的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審查運用難題,也可以促成民事訴訟收集的證據在行政執法辦案、行政調解方面的運用,有效減少當事人重復舉證,顯著提升民事審判和行政辦案等工作的效率。
下一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此次備忘錄簽署為契機,持續發揮商業秘密保護協作機制作用,圍繞證據互認、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化部門合作,不斷完善探索商業秘密證據互認機制,持續加強商業秘密執法司法高效銜接協作,全領域構建商業秘密跨部門合作保護大格局,為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提供“海滄經驗”探路先行。(楊開勝 陳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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