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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老房子,在主人離世后,竟成了再婚配偶與繼子女爭奪的焦點。婚姻效力的爭議、贍養義務的分歧,讓這場遺產糾紛愈發復雜。法院究竟如何抽絲剝繭,依據法律作出公正裁決?讓我們深入這起真實案例一探究竟。
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林淑芳
被告:陳靜、趙曉梅
其他關系人:周慧
親屬關系:
陳建國與周慧曾是夫妻,育有一子陳宇 。陳建國與林淑芳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再婚,婚后無子女 。陳建國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去世,其父母先于他離世。
陳宇與陳靜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結婚,婚后無子女 。陳宇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去世,趙曉梅是陳靜與前夫的女兒,與陳靜、陳宇共同生活 。周慧是視力一級殘疾,林淑芳因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被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案件背景
2003 年,陳建國與甲公司簽訂合同,購得一號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 。陳建國去世后,因未留遺囑,林淑芳作為再婚配偶,要求依法分割該房產。然而,陳宇的妻子陳靜和繼女趙曉梅卻不同意,她們認為房屋是陳建國婚前購置,且已贈與陳宇作為婚房,與林淑芳無關;還提出林淑芳結婚時身患重病,婚姻應屬無效,即便婚姻有效,林淑芳也未盡夫妻義務,應不分或少分遺產。此外,她們主張周慧未履行撫養陳宇的義務,也應少分遺產 。周慧則支持林淑芳的訴求,要求依法分割房產,并主張自己應分得陳宇遺產的 60% 。三方各執一詞,最終對簿公堂。
爭議焦點
(一)婚姻效力是否影響林淑芳的繼承權?
原告林淑芳主張: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自己現在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證明結婚時的民事行為能力情況,婚姻合法有效,有權繼承遺產 。
被告陳靜、趙曉梅主張:林淑芳結婚時身患嚴重癲癇,屬于精神殘疾一級、智力殘疾三級,不能自主表達意思且無法辨認自身行為,違反婚姻自愿原則,婚姻應認定無效,林淑芳無權繼承。
(二)一號房屋的歸屬及繼承份額如何確定?
原告林淑芳主張: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自己按份額支付其他人折價款;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受照顧,最少分得 60% 份額 。
被告陳靜、趙曉梅主張:房屋是陳建國婚前財產且已贈與陳宇,林淑芳無權分割;若要分割,陳宇對父親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應多分,陳靜繼承陳宇遺產時也應多分,周慧未盡撫養義務應少分。
周慧主張:按份額分割房屋,自己應分得陳宇遺產的 60% 。
(三)趙曉梅是否具備繼承人資格?
被告陳靜、趙曉梅主張:趙曉梅與陳宇共同生活,已形成撫養關系,有權繼承陳宇遺產 。
周慧主張:趙曉梅不應作為繼承人參與繼承 。
案件分析
(一)婚姻效力與繼承權認定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認定婚姻無效需有充分證據證明結婚時存在法定無效情形 。本案中,被告雖以林淑芳患病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但無法證明其結婚時的民事行為能力狀況,所以法院不采信該抗辯,認定林淑芳與陳建國的婚姻有效,林淑芳作為配偶享有法定繼承權。
(二)房屋產權與繼承份額計算
房屋性質:陳建國與周慧離婚后購買一號房屋,周慧未能證明該房屋有其份額,且離婚協議已明確其他共同財產歸陳建國所有,因此房屋屬于陳建國個人財產。
陳建國遺產分配:陳建國去世后,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林淑芳和陳宇,二人各繼承房屋 50% 份額。
陳宇遺產分配:陳宇去世后,其繼承人包括母親周慧、妻子陳靜和繼女趙曉梅 。因林淑芳與陳建國結婚時陳宇已成年,林淑芳并非陳宇需扶養的人,所以林淑芳不屬于陳宇的繼承人。考慮到趙曉梅與陳宇形成撫養關系,陳宇從父親處繼承的 50% 份額,由周慧、陳靜、趙曉梅三人分割 。同時,林淑芳和周慧作為殘疾人,在分配遺產時法院酌情予以照顧。
(三)證據與主張的關聯性判斷
被告提交的承諾保證書、生活照片等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房屋贈與事實及趙曉梅與陳宇形成撫養關系的充分證據;司法鑒定意見書也不能直接證明婚姻無效。法院依據證據規則,對這些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登記在陳建國名下的一號房屋,由林淑芳繼承 54% 的份額,周慧繼承 16% 的份額,陳靜、趙曉梅各自繼承 15% 的份額 。
案件啟示
(一)婚姻狀況影響繼承資格
婚姻關系是否有效直接關系到配偶的繼承權。結婚前對雙方健康狀況、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應充分了解,避免后續繼承糾紛 。若對婚姻效力存疑,需及時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確認。
(二)遺囑規劃避免財產紛爭
提前訂立遺囑能清晰確定財產分配,減少家庭矛盾。建議采用公證遺囑等具有高法律效力的形式,明確繼承人及繼承份額 。沒有遺囑時,法定繼承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和證據規則。
(三)保留證據維護合法權益
在涉及贍養、財產贈與等主張時,務必保留書面協議、支付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 。如被告主張房屋贈與、趙曉梅的撫養關系,因缺乏有效證據未被法院支持。
(四)特殊群體權益受法律保護
法律對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遺產分配中給予適當照顧 。但特殊群體主張多分遺產時,也需結合實際情況,由法院綜合判定具體份額。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夾雜著情感與利益的沖突,唯有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支撐,才能妥善解決爭議。如果你在繼承問題上遇到困惑,歡迎留言咨詢,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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