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今天是法治中國的一個神圣日子,民法典頒布5周年。
5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法典誕生。
在法典誕生的第二天,國家就發出號召,把民法典公民權利落實情況作為衡量一切黨政機關團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落實為人民服務的標尺。公民的法典權利神圣而滿血。
在醫療糾紛當中,我們律師團隊響應國家號召,研究發現醫療服務合同是一個保護合同,醫療侵權是保護人侵權。提出了不存在任何減責免責的情形。
受害患方在選擇追究法律責任上,民法典186條賦予了他們選擇追究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的權利。該權利在醫療糾紛訴訟當中經常會受到一些不當的干擾。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款,可以視為用來落實民法典第186條被侵害人權利的具體的措施。
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提起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不適用本解釋。
而在追究違約責任的過程當中,繼續用醫療過錯的侵權觀點來審理案件,就會出現以鑒代審、以鑒代判的情形。實際上,是損害了民法典賦予的被害人的法律責任競合選擇權。
中清律師期盼廣大的患方朋友和患方律師同行,用好民法典賦予的當事人選擇權。并且把國家號召的標尺的價值用好。為廣大受害患方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今天就到這里。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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