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靜芳 高雅然
檢察官深入田間,以民法典為指引,兼顧法理與鄉情,使一起因土地邊界不清引發的鄰里糾紛案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這是不久前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左旗碧流臺鎮海蘇溝村的一幕。
2024年8月,海蘇溝村村民郭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村民寇某某返還土地并賠償損失。然而,村委會未做臺賬登記,鎮政府也沒有進行承包信息備案,郭某某僅憑村民小組自記的分地臺賬難以舉證。法院一審、再審均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郭某某的訴訟請求。今年3月6日,郭某某向巴林左旗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監督申請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調閱卷宗,并多次與當事人、村干部溝通交流,查明了案件癥結所在。郭某某陳述除村民小組自記的分地臺賬外,其所屬的村民中組在分地時,因相關地塊臨近東組地界,該中組遂將一些無法分配的短壟交由郭某某一并耕種,該部分土地在村民小組自記的分地臺賬中并未記載,而寇某某堅持認為應該以各自手中的臺賬為準,不存在郭某所說的短壟。
為查明事實,今年3月15日,檢察官聯合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干部組成工作組,深入爭議地塊實地勘察。通過重新測量,并將臺賬記錄與種植痕跡進行比對,確認了引發雙方爭議的土地面積。
“這塊地我種了十幾年了,每年施肥澆水,咋能說沒就沒了?”在爭議土地現場,郭某某情緒激動地說。寇某某則反駁道:“臺賬上都沒登記,憑啥說地是你的?”雙方仍各執一詞,矛盾一觸即發。承辦檢察官意識到,單純依靠法律裁判很難化解雙方的心結。
4月30日,一場“田間調解會”在爭議地塊召開。檢察官結合民法典的具體法條開展釋法說理,指出相鄰權利人應當團結互助、公平合理處理糾紛。爭議地塊雖無臺賬記錄,但耕作痕跡是最真實的“臺賬”。“法律保護長期穩定耕作人的權利,不能因臺賬缺失否認事實。法條是框架,人心是根基。鄉里鄉親幾十年了,為此耽誤春耕不值當啊!”檢察官的肺腑之言讓雙方都陷入沉思。司法所工作人員趁熱打鐵,依據測量數據提出“按實際耕作比例劃分”的方案,村干部也從旁勸說:“低頭不見抬頭見,各讓一步,今后還能互相幫襯。”
經過3個小時的調解,寇某某率先松口,表示愿意讓出部分土地給郭某某,郭某某也同意退讓一步。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更改了手中的自記臺賬,并由司法所蓋章確認。圍觀村民見狀紛紛感慨:“檢察院辦事公道,咱心里服氣,這地界清了,心結就解了!”
據了解,巴林左旗檢察院與司法局以此案為契機,建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強化民生領域司法保障,切實將民法典立法精神轉化為化解基層矛盾、守護鄉村和諧的實踐成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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