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城鎮建設需要,我市擬征收楊梅鎮低埇村白浪經濟合作社、低埇村低埇經濟合作社、低埇村木強經濟合作社、低埇村山腰地經濟合作社、低埇村山耀塘經濟合作社、和平村上沖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8485公頃(其中:水田2.2010公頃、園地3.7455公頃、林地7.7536公頃、草地0.3472公頃、養殖水面2.3261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8726公頃、建設用地0.6025公頃),作為我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有關規定,并經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擬定該批次建設用地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單位:元/畝):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為:1、貨幣安置,即按面積按地類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給土地權屬人。2、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積15%的比例留留用地。3、政府鼓勵被征地單位富余勞動力進城經商、辦企業。4、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措施。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11日
化州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城鎮建設需要,我市擬征收楊梅鎮低埇村白浪經濟合作社、低埇村木強經濟合作社、低埇村山腰地經濟合作社、和平村上沖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4.8934公頃(其中:水田3.9752公頃、旱地3.9488公頃、園地1.3465公頃、林地2.8804公頃、草地0.2315公頃、養殖水面2.0608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4502公頃),作為我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有關規定,并經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擬定該批次建設用地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單位:元/畝):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為:1、貨幣安置,即按面積按地類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給土地權屬人。2、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劃留給被征地集體,作為被征地農民生產發展用地。3、政府鼓勵被征地單位富余勞動力進城經商、辦企業。4、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措施。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11日
化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城鎮建設需要,我市擬征收良光鎮東岸村東岸、東岸村東心沖、東岸村米冼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5.2660公頃(其中:水田8.8426公頃、水澆地0.3288公頃、旱地2.6264公頃、林地2.7374公頃,草地0.0031公頃、養殖水面0.2754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4523公頃),作為我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有關規定,并經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擬定該批次建設用地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單位:元/畝):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為:1、貨幣安置,即按面積按地類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給土地權屬人。2、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劃留給被征地集體,作為被征地農民生產發展用地。3、政府鼓勵被征地單位富余勞動力進城經商、辦企業。4、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措施。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3月17日
化州市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城鎮建設需要,我市擬征收楊梅鎮低埇村低埇經濟合作社、坡咀村步章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4.5646公頃(其中:水田1.6360公頃、旱地0.1941公頃、林地1.8216公頃、草地0.0004公頃、養殖水面0.8470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0655公頃),作為我市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有關規定,并經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擬定該批次建設用地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單位:元/畝)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為:1、貨幣安置,即按面積按地類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給土地權屬人;2、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劃留給被征地集體,作為被征地農民生產發展用地;3、政府鼓勵被征地單位富余勞動力進城經商、辦企業;4、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措施。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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