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詞《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
編年考辨
趙姝書
詞中櫽括之體,改詩為詞,北宋已出現,蘇軾的《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便是其中很有影響的一首。雖然在此詞之前,蘇軾已有《定風波·重陽括杜牧之詩》一詞櫽括了杜牧的《齊山九日登高》詩,但明確提出“櫽括”二字,并著意創作的櫽括詞,當以這首櫽括韓愈《聽穎師彈琴》者為最早。全詞如下:
昵昵兒女語,燈火夜微明。恩怨爾汝來去,彈指淚和聲。忽變軒昂勇士,一鼓填然作氣,千里不留行?;厥啄涸七h,飛絮攪青冥。眾禽里,真彩鳳,獨不鳴。躋攀寸步千險,一落百尋輕。煩子指間風雨,置我腸中冰炭,起坐不能平。推手從歸去,無淚與君傾。
此詞不僅主要借用韓愈原詩語句,準確概括和傳達了原詩的內容和情感,而且還巧妙地融入了自己潦倒淪落的身世感慨和無可言喻的抑郁悲懷,確為宋代櫽括詞中借他人酒杯澆自己塊壘的高妙之作,十分難得。詞前有序云:
歐陽文忠公嘗問余:“琴詩何者最善?”答以退之《聽穎師琴》詩最善。公曰:“此詩最奇麗,然非聽琴,乃聽琵琶也?!庇嗌钊恢?。建安章質夫家善琵琶者,乞為歌詞。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詞,稍加櫽括,使就聲律,以遺之云。
詞序道明其作淵源有自:就韓愈《聽穎師彈琴》一詩“稍加櫽括,使就聲律”,是蘇軾從題材內容方面的“以詩為詞”之作,因其所櫽括者為韓愈著名詩篇,且又因其借櫽括之作以抒己懷的高妙手法,故其關注度很高,歷代研究蘇軾的學者多為其編年。但其系年時間,歷來頗多異說,迄今為止,學界主要有三種說法:其一,清代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總案》(以下簡稱《蘇詩總案》)首先把此詞系于元祐二年丁卯(1087)四月。此后,朱祖謀、龍榆生、曹樹銘等人皆遵從王文誥之說。其二,薛瑞生《東坡詞編年箋證》則系于元豐五年壬戌(1082)正月。其三,孔凡禮《蘇軾年譜》又系于元豐四年辛酉(1081)三月,鄒同慶認同孔凡禮之說⑤。其實,三種說法皆不足信。
一、元祐二年四月說不確
清代王文誥《蘇詩總案》最早對蘇軾《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的編年提出看法:“誥案:此詞無年月可考。據《續通鑒長編》,元祐二年正月章楶為吏部郎中,四月出知越州時楶正在京也,因附載于此?!蓖跷恼a先說蘇軾此詞創作時間無考,但又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朝奉大夫章楶為吏部郎中……楶尋知越州(小注:四月二十二日知越州,蓋除吏中,未至改命)”,將此詞附于元祐二年丁卯(1087)四月。
其實,王文誥對此詞作年的推測不確。首先,蘇軾《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序和蘇軾《與朱康叔·第二十簡》都提到了此詞的創作原委,兩則材料可以互相印證:
歐陽文忠公嘗問余:“琴詩何者最善?”答以退之《聽穎師琴》詩最善。公曰:“此詩最奇麗,然非聽琴,乃聽琵琶也。”余深然之。建安章質夫家善琵琶者,乞為歌詞。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詞,稍加櫽括,使就聲律,以遺之云。
章質夫求琵琶歌詞,不敢不寄呈。安行言,有一既濟鼎樣在公處,若鑄造時,幸一見,為作一枚,不用甚大者,不罪!不罪!前日人還,曾附古木叢竹兩紙,必已到。今已寫得經藏碑附上。令子推官侍下計安勝,何時赴任,未敢拜書也。
蘇軾《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序中明確提到此詞是因“建安章質夫家善琵琶者,乞為歌詞”而作,《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也明確提到“章質夫求琵琶歌詞”,兩則材料正好相印證。而《第二十簡》中所提到的“不敢不寄呈”說明蘇軾在寫給朱康叔的《第二十簡》書信前,就已經完成《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所以可以通過對《與朱康叔·第二十簡》創作時間的考訂,從而推斷出《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創作時間的下限。自朱康叔離任鄂州后蘇軾與之便無甚來往記錄,孔凡禮甚至推論朱康叔當在離鄂州后不久離世。據謝桃枋考證朱康叔應生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又《宋史》載朱康叔“卒,年七十”,知朱康叔卒年當在元豐六年(1083)。因此,蘇軾《與朱康叔·第二十簡》的寫作時間不會晚于元豐六年,所以《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創作時間也絕不會晚于元豐六年。因此王文誥將此詞系于元祐二年(1087)明顯有誤。
其次,王文誥先說此詞年月不可考,但又根據《續資治通鑒長編》暫且附于其后,這也說明了王文誥將此詞編于元祐二年四月,也是一種推測。此后,朱祖謀、龍榆生、曹樹銘等學者對此詞的創作時間也并未加以詳考,只是沿用王文誥的編年,從而認為蘇軾此詞當作于元祐二年。因此,元祐二年四月說不確。
二、元豐五年正月說有誤
薛瑞生在《東坡詞編年箋證》中認為《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當編元豐五年壬戌正月”。薛瑞生也留意到《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和《與朱康叔·第二十簡》的創作時間相近,便以《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中所提到的“今已寫得經藏碑附上”為線索來確定《第二十簡》的創作時間。于是他先根據王文誥《蘇詩總案》和蘇軾《與寶月大師·其三》來推定《經藏碑》的創作時間。兩則材料如下:
元豐四年辛酉……十一月……成都惟簡使悟清來乞勝相院經藏碑……十二月……為惟簡書成都勝相院經藏記……元豐五年壬戌……正月……書勝相院經藏碑成,悟清辭歸作惟簡書。
某啟:近遞中兩奉書,必達。新歲,遠想法體康勝。無緣會集,悵望可量。屢要經藏碑,本以近日斷作文字,不欲作。既來書丁寧,又悟清日夜煎督,遂與作得寄去。如不嫌罪廢,即請入石。碑額見令悟清持書往安州干滕元發大字,不知得否?其碑不用花草欄界,只鐫書字一味,已有大字額,向下小字,但直寫文詞,更不須寫大藏經碑一行及書撰人寫人姓名,即古雅不俗,切祝切祝!又有小字行書一本,若有工夫,更入一小橫石,亦佳。黃州無一物可為信。建茶一角子,勿訝塵浼。余惟萬萬保練。適冗中,清師行,奉啟草草。
如上,薛瑞生據王文誥《蘇詩總案》認定《經藏碑》完成于元豐五年正月,并且蘇軾《與寶月大師·其三》中“新歲”又與《蘇詩總案》所載“元豐五年壬戌……正月”時間剛好對應,由此認為《經藏碑》應寫于元豐五年正月。從而確定《與朱康叔·第二十簡》應寫于元豐五年正月,繼而認為《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作于元豐五年正月。
薛瑞生的結論有誤,因其所引王文誥《蘇詩總案》中關于《經藏碑》的創作時間記載是錯誤的。據蘇軾《自跋勝相院經藏記》載:
予夜夢寶月索此文,既覺已三鼓,引紙信筆,一揮而成。元豐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書。
又據蘇軾《勝相院經藏記》載:
元豐三年,歲在庚申,有大比丘惟簡,號曰寶月,修行如幻,三摩缽提,在蜀成都,大圣慈寺,故中和院,賜名“勝相”,以無量寶、黃金丹砂、琉璃真珠、旃檀眾香,莊嚴佛語及菩薩語,作大寶藏……
以上前一材料明載《經藏記》作于“元豐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后一材料明載作于“元豐三年,歲在庚申”,與王文誥《蘇詩總案》所謂“元豐四年辛酉……十二月,為惟簡書成都勝相院經藏記”時間相差一年,顯然王文誥編年有誤。薛瑞生引用二手材料導致誤判《經藏碑》的完成時間,繼而又誤斷《與朱康叔·第二十簡》和《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詞的編年。所以,薛瑞生之元豐五年正月之說,明顯有誤。
三、元豐四年三月說獻疑
孔凡禮《蘇軾年譜》認為蘇軾此詞作于元豐四年辛酉(1081)三月,鄒同慶認同孔凡禮的說法??追捕Y《蘇軾年譜》云:
元豐四年三月……賦《水調歌頭》寄章楶。又嘗作枯木拳石叢筱寄楶。又嘗有簡于楶,贊縣令徐軻……簡約作于本年,以去年楶來,明年壽昌(康叔)離任也。
孔凡禮根據蘇軾《與朱康叔·第十八簡》:“章楶今日恐到此……元豐三年九月二十日記。”知章質夫元豐三年九月二十日到湖北就任,因此認為:“簡約作于本年,以去年楶來,明年壽昌(康叔)離任也?!奔凑J為《與朱康叔·第二十簡》應作于元豐四年,并直接將《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編入元豐四年三月。
孔凡禮之說值得商榷之處在于:其一,從元豐三年九月章質夫到湖北任職,直到元豐五年入秋前朱康叔離開鄂州,在這一時期,章質夫、朱康叔、蘇軾三人皆在湖北。元豐三年至元豐五年,三人均存在見面與通信的可能,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不能因其二人任職時間,就直接將《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作年定為元豐四年。其二,孔凡禮《蘇軾年譜》將此詞直接編于(元豐四年)三月亦無確切證據。鄒同慶認同孔說,但未提供新的證據,故編于三月亦屬無據。
四、筆者元豐四年正月說考證
前面三家之說,或誤或疑,均不足采信,據筆者考證,蘇軾《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一詞應作于元豐四年(1081)正月。此一推斷,關鍵在于蘇詞之自序和《與朱康叔·第二十簡》。在詞序中,蘇軾交代了創作原委:“建安章質夫家善琵琶者,乞為歌詞。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詞,稍加櫽括,使就聲律,以遺之云?!倍蛑兴鶖⒃?又與《與朱康叔·第二十簡》“章質夫求琵琶歌詞,不敢不寄呈”互相印證,所以確定《第二十簡》的寫作時間便可以確定此詞的創作時間。
首先,可根據《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中“今已寫得《經藏碑》附上”一語為線索,探求《經藏碑》的創作時間。前文已引蘇軾《自跋勝相院經藏記》《勝相院經藏記》兩文中不僅明確記載了《經藏記》的寫作時間為“元豐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元豐三年,歲在庚申”等,而且還說明了《經藏記》是寶月大師請蘇軾為成都勝相院所寫;再看蘇軾《與寶月大師·其三》,先是向寶月致“新歲”之念想,然后言及應寶月大師之請,為其書寫《經藏碑》之事,這就表明此事當為完成《經藏記》的次年,即元豐四年“新歲”。據此可知《經藏碑》完成于元豐四年正月,而非王文誥《蘇詩總案》所斷之元豐五年。然而,以上引《自跋勝相院經藏記》《勝相院經藏記》《與寶月大師·其三》三則材料所作時間不同,尚有疑問。其一,既然蘇軾在元豐三年九月十二日就已完成《經藏記》,寶月又屢次催促,為何要延后三個月至“新歲”才交由悟清帶回?其二,跋文中所說“予夜夢寶月索此文”,足以表明寶月大師求《經藏記》當為九月之前。而信中說“本以近日斷作文字”又表明所求《經藏碑》又為“新歲”前不久事。九月與次年正月相差數月,定不能稱為“近日”,前后時間是否矛盾?不矛盾。因為《經藏記》與《經藏碑》雖為同一文,卻并非同一事,且完成于不同時間。《經藏記》為文稿,如蘇軾《自跋勝相院經藏記》所載,完成于“元豐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經藏碑》則為蘇軾就其《經藏記》之文稿創作的書法作品,且要作為碑文入石的,故其創作時間晚于《經藏記》。根據《與寶月大師·其三》中“如不嫌罪廢,即請入石”之語,可以確定該碑文將要刻石。又根據蘇軾《與滕達道五首·其二》書載:
輒有少懇,甚屬率易,惟寬恕。自得罪以來,不敢作詩文字。近有成都僧惟簡者,本一族兄,甚有道行,堅來要作《經藏碑》,卻之不可。遂與變格都作迦語,貴無可箋注。今錄本拜呈,欲求公真跡作十大字,以耀碑首。況蜀中未有公筆跡,亦是一缺。若幸賜許,真是一段奇事。可否,俟命。見有一蜀僧在此,旦夕歸去,若獲,便可付也。
信中所言“欲求公真跡作十大字,以耀碑首”,即請滕達道題碑首十大字,一并入石。因遭受“烏臺詩案”,蘇軾“自得罪以來,不敢作詩文字”。惟簡所求《經藏碑》要刻碑入石,蘇軾先是推遲“不欲作”,但“卻之不可”;然后是囑咐惟簡“但直寫文詞,更不須寫大藏經碑一行及書撰人寫人姓名,即古雅不俗,切祝切?!?即特別說明不要在碑文后刻書撰人寫人姓名。表明蘇軾此時對詩案一事仍有忌諱,不愿輕易作文傳世,連累他人。因此蘇軾在九月完成《經藏記》后推遲到次年正月才完成《經藏碑》之書法。
綜上,理清《經藏記》與《經藏碑》的區別,有助于判定《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中“今已寫得《經藏碑》附上”中的《經藏碑》應指即將入石的碑文書法,且“今”字說明寫信時間距《經藏碑》完成時間相近且稍后不久,所以《與朱康叔·第二十簡》應作于元豐四年正月?!兜诙啞分小罢沦|夫求琵琶詞”與《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詞序中“建安章質夫家善琵琶者,乞為歌詞”為同一事,故《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應以系于元豐四年正月為宜。
其次,據《與朱康叔·第十九簡》《與龐安常》簡和《不獲再會帖》三則材料,表明蘇軾于元豐三年深冬曾赴武昌會見章質夫:
近日隨例紛冗,有疏上問,不審起居何如?兩日來武昌,如聞公在告,何也?豈尊候小不佳乎?無由躬問左右,但有馳系。冬深寒澀,尤宜慎護。
軾啟:適恰遣人奉啟,辱教,且審起居佳勝。召食固當依命,為章憲在武昌見候,軾來日又齋素,必難趨赴,且望恕察。晚當拜見。匆匆奉啟,不一。軾再拜安常處士足下。
軾再啟:武昌不獲再會,至今耿耿。承惠書為別,感服不可言。來歲出按江夏,必行屬縣,當復過江求見也……傳舍之會,恍如夢中事也。軾再拜。
據《與朱康叔·第十九簡》“冬深寒澀”語,可知此簡當作于冬天最寒冷的時間,以一季三月推算應為季末,則此簡應作于十二月;又據《與龐安?!泛啞盀檎聭椩谖洳姾颉焙汀恫猾@再會帖》“武昌不獲再會”等語,亦可證蘇軾曾與章質夫于武昌會面;考蘇軾元豐四年冬無到武昌的相關記載,其會面時間當在元豐三年十二月。故這三則材料共同說明元豐三年十二月蘇軾與章質夫于武昌會面。再回看《與朱康叔·第二十簡》,開篇即言“章質夫求琵琶詞”事,推測朱康叔來信應在詢問去武昌之事如何,蘇軾即開篇對“兩日來武昌”的情況予以答復,據此還可以推知章質夫求琵琶詞當在武昌會面之時。又,《第二十簡》云“前日人還,曾附古木叢竹兩紙,必已到”,可知《第十九簡》寄去不久,這也可以說明《第二十簡》亦作于“冬深”之后,當以正月為宜;再看琵琶詞題序中說“余久不作”,可知此詞的真正創作時間在十二月求詞之后,也以正月為宜。
再次,還有時間旁證一條?!杜c朱康叔·第二十簡》中所載“既濟鼎”一事,表明此簡應作于冬季或初春尚寒冷時節為宜,三月、四月說均不當。根據宋應星《天工開物》所載鐘鼎制作過程:
凡造萬鈞鐘與鑄鼎法同,掘坑深丈幾尺,燥筑其中如房舍,埏泥作模骨,用石灰、三合土筑,不使有絲毫隙拆。干燥之后以牛油、黃蠟附其上數寸。油蠟分兩:油居什八,蠟居什二。其上高蔽抵晴雨。夏月不可為,油不凍結。油蠟墁定,然后雕鏤書文、物象,絲發成就。
鐘鼎制作需用油蠟制模雕鏤紋樣,油蠟需凍結,故“夏月不可為,油不凍結”,當知鑄造鐘鼎最好在溫度稍低的季節,以冬季為宜。在蘇軾《與朱康叔·第二十簡》中提到“有一既濟鼎樣在公處,若鑄造時,幸一見,為作一枚,不用甚大者”,可知此時朱康叔還未開始鑄鼎,但蘇軾既然提及此事,必然推測朱康叔將要準備鑄造。所以此時當在溫度較低的冬季或初春為宜。若是寫于三月或四月,等鑄鼎時將至夏月,必不可行。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以蘇證蘇、文史互證等多方探考,以《與朱康叔·第二十簡》及相關文獻為主要切入點,理清“經藏碑”“新歲”“冬深”“既濟鼎”等線索之間的聯系,最終考明《與朱康叔·第二十簡》的創作時間應為元豐四年正月,又因《第二十簡》與《水調歌頭·昵昵兒女語》的詞序可相互印證,故知此詞創作時間,亦應為元豐四年正月,地點是在黃州。是蘇軾自元豐二年因“烏臺詩案”被貶官黃州的第三個年頭??济鞔嗽~創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也就能更深一層地了解詞中隱含的蒼涼之感和抑郁之懷,以及其高妙的櫽括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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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趙姝書(四川師范大學文學院古代文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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