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在國新辦舉行的提振消費有關情況發布會上表示,針對“加班文化盛行”等痛點問題,《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專門就“保障休息休假權益”提出了相關舉措,明確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這一表態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人將其誤解為“全面禁止加班”,實則不然。
在當下的職場環境中,加班現象屢見不鮮,“加班文化”甚至在一些行業中盛行。長期的加班不僅會讓勞動者身心疲憊,損害他們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到勞動者的生活質量,使他們無暇顧及家庭和個人興趣愛好。此外,過度加班還會壓抑消費。勞動者在長時間工作后,往往沒有精力和心情去進行消費活動,這對于消費市場的繁榮是不利的。因此,解決“加班文化”問題迫在眉睫。
此次《方案》提出的舉措,核心是“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我國《勞動法》對加班時長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這意味著,只要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合理安排加班時長,加班并非被完全禁止。方案的目的是糾正那些違法、過度的加班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益,《方案》還強調要通過強化執行監督來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部分企業存在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通過加強監督,能夠讓勞動者真正享受到這一權益,有更多的時間去放松和消費。
同時,《方案》鼓勵彈性錯峰休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置中小學春秋假。這一舉措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對于勞動者來說,彈性錯峰休假可以讓他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時間,避免在旅游旺季人擠人,提高休假的質量。而中小學春秋假的設置,也方便了家長在孩子放假時能夠一同出游,促進家庭消費。
發改委此次發聲并非要全面禁止加班,而是要規范加班行為,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益。這不僅有利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提升,也有助于促進消費市場的繁榮,推動經濟的健康發展。企業應該正確理解政策的意圖,依法依規安排工作時間,實現企業發展和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雙贏。勞動者也應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定要保留證據意識,保留考勤記錄、加班審批單、工作群聊天記錄,某員工憑微信截圖成功索賠3萬元加班費。活用舉報渠道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某快遞員舉報站點超時加班,3天內收到整改通知。
集體行動制造業工人聯名舉報社保基數造假,企業被迫補繳380萬元,加班時長縮減30%。告別表演式加班,拿回生活主動權。發改委的強硬表態,是對勞動者尊嚴的重新定義。工作是為了生活,活著不是為了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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