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通報該院民法典頒布五周年民事檢察工作情況。據悉,自2021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檢察監督案件3255件,2021年的案件均系依申請受理,到2024年依申請受案與依職權發現的案源比例接近1:1。針對限制高消費人員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高鐵規避執行等問題,該院也向相關部門制發個案及類案檢察建議,采納率達100%。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檢一分院獲悉,根據市檢察院統一部署,該院通過“違反限高令乘坐高鐵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開展工作、篩查線索,依法對法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的情形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61件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吳某等21人在限制消費令限制范圍內,多次使用護照購買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實施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
經函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上述被執行人員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行為,未經法院審查批準,且法院尚未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該院遂向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對上述人員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經與法院相關部門進一步溝通,北京市檢一分院了解到,部分案件執行法官已經將被執行人的護照信息錄入系統,但被執行人仍然通過護照購買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實踐中,雖然法院發出“限高令”并通知相關機構配合執行,但“限高”人員仍有空子可鉆,甚至有專門的中介機構為“限高”人員代理相關事宜。因此,必須加大對相關行為的查處力度、堵塞相關制度漏洞。
收到檢察建議函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對吳某等21人違反“限高令”的行為進行逐案逐人的詳細核查,發現其中17人的護照已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進行登記,另外4人所用護照是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啟用的其他護照。法院將此次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個人信息提交北京鐵路公安局,實現對被執行人乘坐高鐵的實時攔截與限制。通過多部門協同作戰,形成強大執行合力,有效遏制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同時,法院執行部門也做好了罰款、拘留的工作預案,一旦北京鐵路公安局控制住相關人員,法院將視案情及時對違反限制消費令的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此外,針對法院未及時解除信用懲戒措施的情形,北京市檢一分院也會通過類案檢察建議推動完善信用懲戒救濟機制。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倪家寧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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