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住宅高樓林立,高空拋物、墜物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脅著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杜絕高空拋物早已被列入法律法規,但總有人心存僥幸,直到把“隨手一扔”變成“刑事犯罪”……
“砰!”近日,潤州某面館門前,一個碎裂的白酒瓶赫然躺在地上,玻璃碴濺出數米遠。
“這已是這個月第二次了!”劉老板邊報警邊氣憤地說,“上個月就有人從樓上扔瓶子,有一次差點砸到顧客的腦袋! 這次必須讓警察好好查查!”
接到報警后,鎮江潤州公安分局鶴林派出所民警陳牧天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勘查和走訪,民警發現兩個關鍵線索:一是墜落地點集中:多次墜落物均為酒瓶,且落點都在面館附近;二是人為故意跡象明顯:酒瓶均為高空垂直墜落,而非意外掉落。
“必須揪出這個‘頭頂殺手’!”民警通過調查,鎖定了高空拋物的大致樓層為32樓。隨后,民警分組走訪該樓棟住戶,一邊宣講高空拋物的危害,一邊收集生物樣本。技術部門對酒瓶殘留的指紋和DNA進行提取,并與前科人員信息數據庫比對,最終鎖定了32樓住戶馮某!
面對民警的訊問,馮某竟如此交代:“我平時喜歡在家喝點白酒,但家里人不讓,我又不想下樓扔酒瓶,就順手從窗戶扔了……”
據調查,馮某已多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其隨手扔下的不僅是酒瓶,更是把“法律紅線”當成了兒戲!目前,馮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鐘長鳴:高空拋物的“致命殺傷力”超乎你想象!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據專業實驗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而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守護“頭頂安全”,我們能做什么?
自查自糾:檢查陽臺、窗臺是否有易墜落物品,及時清理;
互相監督:發現高空拋物行為,立即拍照錄像并撥打110;
全民普法:讓更多人知道“拋物一時爽,追責悔斷腸!”
文明提示:如今,越來越多小區安裝了“防高空拋物”監控,你的每一次“隨手一扔”都可能被清晰記錄!別讓一時僥幸毀掉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警方提示:高空拋物不是“小事”,而是“刑事大事”!守護“頭頂上的安全”需要我們共同對陋習說“不”!
文/仁行 何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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