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騙罪無罪辯護中,證明行為人主觀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從以下方面結合案例進行分析:一、從資金用途角度證明用于約定事項或生產經營:若資金被用于合同約定的事項或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往往能表明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案例:在政府補貼申報的案件中,某企業申報技術改造補貼時虛增設備采購數量,但實際工程達標,補貼款實際用于生產經營。這表明企業雖有虛報材料的行為,但資金用途具有正當性,并非為了非法占有補貼款,從而為證明企業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有力證據。在借貸糾紛中的資信夸大案中,2024 年某企業家因資金鏈斷裂被控詐騙,但其借款均用于支付工資及貨款。法院結合審計報告認定借款用于企業正常經營,屬于民事違約,而非詐騙,說明資金用于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可證明無非法占有目的。未揮霍或用于非法活動:如果資金沒有被行為人用于揮霍、高風險經濟活動或違法犯罪活動,也能說明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例:在某些案件中,行為人雖然有欺騙行為獲取了財物,但將資金用于償還合法債務、支付員工工資等合理用途,沒有出現肆意揮霍、賭博等行為,這種情況下較難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從履約能力與行為角度證明具備履約能力且有積極履約行為: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具備一定的履約能力,并且在后續過程中積極采取措施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未能完全履行,也不能輕易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例:在“劉某平被控詐騙案”中,劉某平并非完全虛假承諾,而是實施了購買車輛、入戶、協調上線等一系列實際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于其是否可能辦成上線手續,不能僅因其身份特殊操辦公司事務就推定其明知不能辦成。并且,即使前期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其提供了具有真實價值的財產擔?;蛘咦鞒龌刭徿囕v的承諾,結合回購王明華車輛的事實,應認定其在處理合同風險問題上給予了被害人相應的保障,不能因為被害人基于上線運營的想法不愿意退車而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即不能認定劉某平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陀^履約障礙導致未履約:當存在客觀因素導致行為人無法履行約定時,不能將責任歸咎于其主觀上的非法占有。三、從事后行為角度證明未逃匿或逃避返還財產:行為人在事后沒有逃匿、轉移財產等逃避返還的行為,而是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解決方案,或者有部分還款行為等,都能體現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例:在“周某良涉嫌詐騙罪案”中,周某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配合調查,同意退贓,其律師也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最終公安機關以“無法證明主觀故意”撤銷案件。周某良沒有逃避的行為表現,為其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一定的佐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行為人在發現問題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努力減少對方的損失,也反映出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案例:在一些借貸糾紛中,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后,積極與出借人溝通,制定了合理的還款計劃,并部分履行了還款義務,這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四、結合行業與市場情況證明行業普遍情況與商業慣例:某些行業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符合行業普遍做法和商業慣例,且沒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那么可以推斷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例:在保健品銷售中的案件中,安徽某生物科技公司銷售人員虛構“營養師資質”、偽造產品獲獎證書被控詐騙罪。但經查,產品確含助眠成分并通過安全檢測,消費者實際使用后反饋有效。該公司的銷售行為雖存在虛假宣傳,但在保健品行業中,類似夸大宣傳的情況較為常見,且公司有真實的產品,不能僅因其虛假宣傳就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費者錢財的目的,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市場風險與不可預見因素: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受到市場風險、不可抗力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導致無法履行約定,也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詐騙罪無罪辯護中,證明行為人主觀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從以下方面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一、從資金用途角度證明
用于約定事項或生產經營:若資金被用于合同約定的事項或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往往能表明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案例:在政府補貼申報的案件中,某企業申報技術改造補貼時虛增設備采購數量,但實際工程達標,補貼款實際用于生產經營。這表明企業雖有虛報材料的行為,但資金用途具有正當性,并非為了非法占有補貼款,從而為證明企業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有力證據。
在借貸糾紛中的資信夸大案中,2024 年某企業家因資金鏈斷裂被控詐騙,但其借款均用于支付工資及貨款。法院結合審計報告認定借款用于企業正常經營,屬于民事違約,而非詐騙,說明資金用于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可證明無非法占有目的。
未揮霍或用于非法活動:如果資金沒有被行為人用于揮霍、高風險經濟活動或違法犯罪活動,也能說明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例:在某些案件中,行為人雖然有欺騙行為獲取了財物,但將資金用于償還合法債務、支付員工工資等合理用途,沒有出現肆意揮霍、賭博等行為,這種情況下較難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從履約能力與行為角度證明
具備履約能力且有積極履約行為: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具備一定的履約能力,并且在后續過程中積極采取措施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未能完全履行,也不能輕易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在“劉某平被控詐騙案”中,劉某平并非完全虛假承諾,而是實施了購買車輛、入戶、協調上線等一系列實際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于其是否可能辦成上線手續,不能僅因其身份特殊操辦公司事務就推定其明知不能辦成。并且,即使前期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其提供了具有真實價值的財產擔?;蛘咦鞒龌刭徿囕v的承諾,結合回購王明華車輛的事實,應認定其在處理合同風險問題上給予了被害人相應的保障,不能因為被害人基于上線運營的想法不愿意退車而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即不能認定劉某平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客觀履約障礙導致未履約:當存在客觀因素導致行為人無法履行約定時,不能將責任歸咎于其主觀上的非法占有。
三、從事后行為角度證明
未逃匿或逃避返還財產:行為人在事后沒有逃匿、轉移財產等逃避返還的行為,而是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解決方案,或者有部分還款行為等,都能體現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例:在“周某良涉嫌詐騙罪案”中,周某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配合調查,同意退贓,其律師也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最終公安機關以“無法證明主觀故意”撤銷案件。周某良沒有逃避的行為表現,為其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一定的佐證。
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行為人在發現問題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努力減少對方的損失,也反映出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案例:在一些借貸糾紛中,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后,積極與出借人溝通,制定了合理的還款計劃,并部分履行了還款義務,這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
四、結合行業與市場情況證明
行業普遍情況與商業慣例:某些行業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符合行業普遍做法和商業慣例,且沒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那么可以推斷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例:在保健品銷售中的案件中,安徽某生物科技公司銷售人員虛構“營養師資質”、偽造產品獲獎證書被控詐騙罪。但經查,產品確含助眠成分并通過安全檢測,消費者實際使用后反饋有效。該公司的銷售行為雖存在虛假宣傳,但在保健品行業中,類似夸大宣傳的情況較為常見,且公司有真實的產品,不能僅因其虛假宣傳就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費者錢財的目的,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市場風險與不可預見因素: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受到市場風險、不可抗力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導致無法履行約定,也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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