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30日訊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簡稱“山西金融監管局”)公布相關批復,經審核,謝小紅不符合《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等有關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準謝小紅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陽泉煤業集團財務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山西金融監管局表示,陽泉煤業集團財務公司可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金融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以下是相關批復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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