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深藍汽車48萬車主在啟動車輛時,突然遭遇車機開屏廣告的“突襲”。
這個需要手動點擊或掛D擋才能關閉的“萬元購車券”彈窗,不僅引發“買車還是買廣告位”的靈魂拷問,更暴露出智能汽車時代營銷邊界模糊的行業痛點。
在CEO鄧承浩緊急叫停推送并道歉的背后,或許還隱藏著更為復雜的法律風險與國際市場連鎖反應。
1
開門見山,給出態度。
“車機廣告”這四個字就是帶著原罪來到這個世界的,而且是雙重原罪。
第一重罪,安全隱患。
之前,據多位車主實測顯示,廣告彈出時平均需要3秒操作才能關閉,倒車影像遮擋可能導致0.5秒的制動延遲——這在10km/h車速下意味著1.40米左右的盲區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而強制彈窗廣告顯然構成系統性干擾源。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這些干擾源大多數還來自,口口聲聲說著“一切以用戶為核心”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
而這一次深藍汽車推送的車機廣告更為惡劣,深藍官方回應稱,“有兩種退出方式:1、手點擊左上角跳過;2、掛D檔后退出。
也就是說,其操作邏輯已經跳出“3秒自動關閉”的常規認知,必須“手動關閉”。當然,也必然拉長了安全隱患下的行車距離。
第二重罪,關乎消費者層面的法律風險。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明文禁止“未經同意向交通工具推送廣告”。而包括深藍汽車CEO以及深藍客服都以“感恩回饋”的說辭進行辯解。
然而,在法律層面難以成立。2024年上海某車企因類似行為被市監局處以廣告費用三倍罰款的案例,已為行業樹立執法先例。
所以,其實深藍汽車這次直面消費者,直面前車之鑒,頗有幾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不管不顧。
另外,不排除物權法視角下,所有權爭議的可能性。
當車主購買車輛后對車機系統享有完整使用權,這是一個不容置疑的結論。
在這個結論之下,一旦車企未經授權的強制推送,就是涉嫌侵犯財產權。
所以,當某些車主質疑道:這個車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并非完全意義上的調侃,這種“軟件定義汽車”時代的權屬糾紛,亟需立法明確邊界。
2
談完雙重原罪,還應該談談“蝴蝶效應”。
關于蝴蝶效應最著名的一句話就是,一只南美洲的蝴蝶扇動翅膀,結果可能引發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場龍卷風。
即,在一個動態系統中,初始條件的細微變化,會導致不同事件發展的順序、結果,有顯著差異。
同樣,開門見山。鑒于目前有部分媒體將深藍汽車廣告門事件與特斯拉“駕駛員監控數據爭議”相提并論。
這種負面關聯可能強化海外市場對中國智能汽車“數據掠奪者”的刻板印象,甚至在中國智能汽車規模化出海的關鍵時期,有可能影響行業整體進程。
我們知道,歐盟市場是有基本的準入機制存在的。
GDPR(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要求,數據控制者證明獲得用戶“自由給出的、具體的、知情的和明確的”同意。
深藍汽車利用現有用戶協議中“服務推送”的模糊條款,行廣告發布之實的行為,在歐盟法院法院的判罰體系內,大概率將面臨全球營業額4%的天價罰款。
無獨有偶,倘若事情發生在美國市場,深藍汽車廣告門事件則將面臨信任崩塌的危機。
加州CCPA法案(消費者隱私法)賦予消費者“選擇退出數據銷售”的權利,即消費者有權阻止企業將他們的個人數據出售給第三方或者進行二次盈利。
而深藍事件暴露出車企對用戶數據的主控心態。這種未經授權的數據使用行為,據2024年北美市場投訴數據顯示,已成為消費者第三大拒購理由。
所以,我們倒是希望深藍汽車廣告門事件就是一個“家丑”,切不可外揚,殃及友商和行業。
3
最后,還是有必要回到事件的本質中來。
其實,除了這次廣告門事件之外,深藍汽車近一段時間來,在營銷操作上“新聞性”特別突出。
今年4月份,深藍汽車打出的“問界/理想”雙關語廣告,碰瓷兩大流量品牌;近期還曝出內部員工“購車離職”的奇葩政策;而在過去的三個月時間里,深藍S07已經實施了三次降價,老車主保值率暴跌42%。
所以,當類似事件集中爆發時,深藍汽車廣告門事件就絕非偶然。
關鍵問題在哪里?
2025 年一季度,深藍汽車累計交付新車 6.76 萬輛,市場占有率已經跌至2.2%。但用戶社群活躍度仍居行業前五。
這種數據的反差,在深藍汽車看來不是“萌”而是“慌”。
當“流量”遲遲不能轉化為“留量”時,近期發生在深藍汽車身上所有奇奇怪怪的營銷操作都很好理解了。
當然,接下來深藍汽車該怎么做?自然不該我們局外人指手畫腳。
但如果少一些“流量思維”分析問題,多一些“留量思維”重構用戶價值,肯定是解決問題的基本前提。
不管怎樣,深藍汽車廣告門事件發生的底層邏輯已經浮現:當車企把車機屏幕視為廣告位時,本質上是在用工業時代的思維運營智能時代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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