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所以說,真不用太糾結結婚率生育率,皇帝不急太監急。
今天看到推送的一條新聞。
標題寫的是#婚內強奸案當事人已與妻子協議離婚#。
之前在寫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時候,雖然已經知道在國內已經有婚內強奸的判例了。
但也只是知道有,到底什么情況下能判,判的依據是什么,這些細節并沒有了解的很清楚。
于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讓ai梳理了一下這個案件來龍去脈和司法細節,學習一下法律知識。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這個事情實在是槽點太多,以至于一時間都不知道該從哪里下筆。
- 先是《兩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因為法院覺得你倆余情未了》。
冷知識1,一般訴訟離婚,第一次法院都會駁回,別問問啥,問就是為了你好。
冷知識2,大部分訟離婚不成,核心原因基本上都是財產沒分好。
- 再是《婚內羊尾且強健雖證據不足但被羈押285天》;
要不說羊尾是中年男人的福報,要是沒有這個關鍵證據,這老哥的套餐還得超級加倍。
- 接著是《人在看守所與女方達成離婚協議,三個月后檢方撤回起訴》;
冷知識3,檢察院移送起訴后無罪的案件僅占萬分之三,檢察院移送后又主動撤回的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檢察院撤回起訴只能說明,當初批捕就是錯捕。
羊尾強健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了。
但是仔細看時間線,又有點不對勁。
四月初達成離婚協議(注:縣城的房子給了女方),5月底就可以取保候審,7月初宣布“證據不足”申請撤訴。
不知道檢方撤回起訴有沒有男女雙方已經達成妥協的因素。
- 最后是《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之納稅人的錢當國家賠償給受害人》。
一年后終于想起來要求國家賠償,看來這段經歷對他的打擊真的不小。
真是一場酣暢淋漓的對局。
只能說這個尹某是幸運的,最終被認定為證據不足不起訴,還能申請國家賠償。
但反過來想,如果最后是他賠錢求得對方諒解,離了婚還被判了三年緩刑,那吃虧的可就只有他一個人了。
說真的,這種事情想想都讓人有點后怕,因為它開了個很不好的頭。
以后要是夫妻倆過不下去了,丈夫不同意離婚,那妻子會不會也學著用“強奸”這個罪名,先把丈夫弄進看守所,等丈夫進去了,再來談離婚的事兒?
法律本來是用來解決矛盾、主持公道的工具,而不應該成為達到個人目的的跳板。
現在這個案子,給人的感覺就有點像是,有人舉著“婚內強奸”的旗子,實際上是想在離婚的時候多撈點好處,給社會帶了個非常壞的頭。
你想啊,只要婚姻關系有點矛盾,妻子就能用 “強奸罪” 把丈夫送進拘留所,接著以離婚為籌碼,逼男方花大價錢求諒解才能出來。
男方這時候根本沒還手的余地,只能眼睜睜看著妻子把事辦了,最后不管什么結果都得被動接受。
這類司法判例對進一步降低我國適齡人口結婚率,調整適婚人口比例,進一步壓降出生率存在重大利好。
你可能會問,為啥老是說女方想離婚,男的就不想嗎?
這么說吧,有時候對女方來說,離婚可能意味著能把婚姻期間積累的那些“價值”實實在在地拿到手。
你想啊,在很多家庭里,通常情況下(當然,女強人那種另說),女性可能不是管錢的那個,也不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
家里的錢雖然說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里,她可能沒法隨心所欲地花,很多錢也變成了房子、車子這些固定資產。
之前咱們也聊過,要是一家里的頂梁柱(男女都一樣啊,這里強調一下)背著主要的貸款,比如房貸,那真到了離婚的時候,這個人可能分不到多少財產,反而可能背上一屁股債。
特別是如果對方要求分那些沒貸款的房子,那可不就是凈資產被拿走,債務自己扛嘛。
你想想現在這大環境,經濟上可能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外面國際形勢也復雜。這種時候離婚,對很多家庭來說,已經不只是傷筋動骨那么簡單了,簡直就是要了老命。
所以啊,當女方真要是拿離婚來“說事兒”,男方往往會覺得壓力山大,能忍就忍,能妥協就妥協了。
這就有點像,傳統的男人碰上了現代的法律,老式的婚姻觀念撞上了思想更現代的女性。
結果呢,男人覺得自己好像把傳統婚姻里男人該負的責任(比如養家糊口)和現代婚姻里男人該承擔的義務(比如平等分擔家務、情感支持)都給扛起來了,
但傳統婚姻里男人的一些“好處”(比如家庭主導權)和現代婚姻里的一些“益處”(比如真正的平等和輕松),他好像一樣都沒撈著。
所以說啊,現在這套婚姻的“玩法”,跟社會上真實的情況有點脫節,不太匹配。
長此以往,婚姻這個東西,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就越來越起不到它應有的作用了。
按理說,結婚本應該是兩個人合伙抵抗生活風險,讓日子過得更安穩。
但現在呢,對一些人來說,婚姻本身反而成了最大的風險源頭。
這么一想,還真是讓人有點不是滋味,挺感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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