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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冤假錯案,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無疑都是悲劇,它會給多少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甚至斷送無辜的生命!下面講到的十二大冤假錯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時我們也相信隨著法治建設的逐步完善和司法隊伍能力的不斷提升,冤假錯案將會越來越少。
01. 騰興善案
1987年,湖南省麻陽縣高村鎮馬蘭村農民滕興善,因一起殺人碎尸案被列為犯罪嫌疑人。1988年12月13日,騰興善被判處死刑,1989年1月28日被執行槍決。1993年,案件被害人突然“復活”,回到貴州老家。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法院對滕興善案作出無罪判決。
02. 羅開友案
1989年,四川省雷波縣羅開友的前妻陳師下落不明,他被指控殺死前妻,金沙江警方將其收審21個月后,因證據不足釋放。此后20年,羅開友想方設法尋找失蹤前妻,終于在2010年12月找到,洗清了自己的冤情。
03. 佘祥林案
1994年1月2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蹤,張的娘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佘祥林殺害。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 1998年9月22日,他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妻子突然從山東回家,法院重新宣判佘祥林無罪。當年9月2日,佘祥林獲得70余萬元國家賠償。
04. 聶樹斌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縣的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奸被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2005年1月17日,此案真兇落網。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2017年3月20日,聶樹斌母親收到國家賠償268.13991萬元。
05. 呼格吉勒圖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強奸殺害。公安機關認定報案人呼格吉勒圖是兇手。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2005年10月23日,本案真兇趙志紅伏法認罪,故格吉勒圖被宣告無罪。呼格吉勒圖家屬獲得國家賠償205.96214萬元。
06. 于英生案
于英生原任安徽省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妻子在家中遇害。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2013年12月3日,于英生妻子被殺一案水落石出,真兇吳某落網,于英生恢復公職身份,并獲得100余萬元國家賠償。
07. 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王曉湘與昆明市路南縣原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槍殺。被害人王曉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杜培武在遭受刑訊逼供后,違心承認殺人,并編造了殺人經過。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沒有殺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同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杜培武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2000年4月,警方抓獲一起失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人供述出以楊天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伙罪犯曾連殺19人,其中就包括王俊波、王曉湘。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對杜培武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告杜培武無罪并予釋放。此后,杜培武職位和黨籍恢復,獲得國家賠償2萬元。
08. 趙作海案
1999年5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尸體,該村村民趙作海被列為重大嫌疑人。2002年12月5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0年4月30日,本案的被害人突然回家,上演“亡者歸來”。法院重審,宣告趙作海無罪。2010年5月17日,趙作海獲得國家賠償金65萬元。
09. 錢仁鳳案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一家幼兒園發生一起投毒案。當時17歲的幼兒園教師錢仁鳳遭到懷疑,刑訊逼供后,錢仁鳳違心承認投毒,之后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后錢仁鳳一直喊冤,并提出再審申請,均無果。直至2010年4月,律師楊柱到監獄為犯人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錢仁鳳向楊律師訴說了自己的冤情。楊律師在查閱卷宗的基礎上,幫助遞交再審申請;又在歷經周折不順暢的情況下,通過一位微博大V進行呼吁,案子終于獲得轉機。2013年7月,云南省檢察院調取投毒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2015年5月4日,省檢察院向省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再審”。9月29日,該案進行再審。12月21日下午,錢仁鳳無罪釋放。2016年7月,錢仁鳳獲得國家賠償172萬余元。
10. 李久明案
李久明是河北省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二級警督。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殺人案,李久明受到牽連被捕入獄。在刑訊逼供之下,李久明屈打成招,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4年,真兇蔡明星認罪伏法,案件得以真相大白。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獲得國家賠償4.8萬元。
11. 念斌案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發生人為投毒致死案件,雜貨店個體戶念斌被逮捕并提起公訴。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4年8月,念斌被宣布無罪,當庭釋放。2017年1月19日,獲得國家賠償119萬元。
12. 張振風案
2007年6月3日下午,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村民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奸被警方抓獲。2008年1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后,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奸搶劫案的真兇。2010年9月6日,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后,張振風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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