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合同效力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我國《民法典》對合同可撤銷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文將結合法律條文與實務要點,詳細解析可撤銷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幫助讀者精準把握合同效力問題。
(一)意思表示瑕疵:可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仍有效,但當事人享有撤銷權,行權后合同自始無效。以下情形可撤銷:
1. 欺詐
構成要件:
一方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如虛構產品性能)或隱瞞真實情況(如隱瞞房屋曾發生兇殺案),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該認識簽訂合同。
行權主體:受欺詐方。
示例:商家以“天然鉆石”名義出售人造鉆石,消費者可自知情之日起1年內請求撤銷合同并索賠。
2. 脅迫
構成要件:
一方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愿簽訂合同,如以公開隱私相要挾。
行權主體:受脅迫方。
法律后果:撤銷后,受脅迫方無需履行合同義務,還可要求脅迫方賠償損失。
3. 重大誤解
構成要件:
當事人因對合同性質、標的、價格、數量等重大事項認識錯誤,使意思表示與真實意愿相悖,且造成較大損失。
示例:誤將復制品當正品購買、誤將租賃當成買賣簽訂合同。
行權限制:誤解方需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行使撤銷權。
4. 顯失公平(利用優勢地位或趁人之危)
構成要件: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如急病就醫需籌錢)、缺乏判斷能力(如老年人購買高價保健品),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示例:房地產中介利用購房者對政策不熟悉,簽訂“陰陽合同”使購房者承擔高額稅費。
行權主體:受損害方。
(二)可撤銷合同的行權規則
1. 除斥期間:
- 欺詐/脅迫/顯失公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
- 重大誤解: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
- 脅迫行為持續的: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
- 當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內未行權的,撤銷權消滅。
2. 行權方式:
需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不可自行單方撤銷。
3. 未行權的后果:
若超過除斥期間未行權,合同視為有效,當事人需履行合同義務。
周軍律師提醒,合同效力是交易的基石,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秉持審慎原則,履行中注重風險防控,爭議發生后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理解并運用好合同效力規則,既能避免陷入無效合同的法律陷阱,也能在遭遇欺詐、脅迫等不公時,精準行權挽回損失。
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關注點贊轉發,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