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游新聞”發布了一篇《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錢打欠條?一審法院判他:還錢》的文章,報道了有人中風住院被送ICU搶救期間,只因同名同姓就被法院錯誤認定此間借款,雖然妻子到庭答辯原告錯列被告,可依舊被一審法院判決還款的司法案例,引發輿論一片嘩然。
媒體報道后,正在審理此案的二審法院“通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糾錯,將追責問責......不少人還在質疑二審法院大題小做,應該二審查明事實改判即可,有必要公開承諾糾錯、追責嗎?
沒想到,時隔沒幾天,“上游新聞”報道,廣東的陳某楊先生被法院執行人員凍結了微信、支付寶,原因還是因為同名同姓,就被湖南某地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加執行,一路的錯誤認定被告,導致自己被錯判錯調、錯誤執行。
根據報道,具體而言,一審期間,原告律師根據借條上的“陳某楊”名字,查詢得到廣東的陳某楊相關信息,經原告辨認確認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系上了“湖南陳某楊”,并送達了傳票,但“湖南陳某楊”未到庭。武陵區法院就根據原告訴狀所列的被告信息,一審判決廣東的陳某楊還錢給原告。
詳見本號此前寫的《缺席案件,尤其被告下落不明的,法官更應重視原告證據的審查》(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一文,誠然,原告錯列了被告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一審法院既然已經聯系到了真正的被告,為何連湖南人還是廣東人都沒有區分核實清楚,如此自信的就直接缺席認定和判決了廣東的陳某楊還款呢?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個一審判決書上的案外人湖南的“陳某楊”居然辦理了上訴手續,而且進入了二審程序,在二審中將這起根本不是其名下的案件,在法院人員的主持下達成了二審調解書。
要知道,案件上訴,是要上訴人提交上訴狀、提交個人身份信息的。判決書上的信息是廣東的陳某楊,湖南的陳某楊卻辦理案件的上訴手續。辦理了上訴手續也就罷了,還能在二審程序中現身出庭調解?
要知道,無論是出庭調解,還是出庭開庭,案件審理的第一道環節就是由書記員等人按照身份證名字、號碼等信息核對當事人身份的。真的沒法想象,湖南的陳某楊,是如何冒名頂替的通過了以上這些層層審核,出現了二審法院的法庭上,最終取得了錯列被告信息的二審調解書的。
最后是執行環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匪夷所思的是,如果不是廣東的陳某楊發現自己的微信、支付寶等被凍結而找到了法院,法院居然不知道自己執行錯誤了人,法律規定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程序呢?
此外,根據報道,事發后,法院的做法是,“一審判決書上的錯誤信息已經更正,補正裁定書已郵寄給了廣東陳某楊先生”,廣東陳某楊先生的微信和支付寶已能正常使用。有網友提出質疑,判決書、調解書上錯列被告,涉及到了訴訟主體的認定問題,是裁定書可以糾正的嗎?不應該是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嗎?
猶如有媒體在評論如此一而再發生的“司法烏龍”事件時寫的,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無論法院宣傳的司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還是法律規定的司法基本要求是定分止爭、公正嚴謹,出現經過一審、上訴、二審加執行等等諸多程序,統統把關不嚴的錯誤認定被告,著實令人難以相信。
真正的被告都到了法院、辦理了上訴、二審程序了,為何這么多關節、這么多人員參與的司法審查,沒有一個人發現卷宗中的被告信息不一致呢?
誠然,各級法院現在案件數量很多,結案壓力巨大,真的忙到了連被告身份信息都不核對、原告起訴哪個就判哪個、不管被告信息正確與否、不顧法律規定的程序步驟如何的地步了嗎?如此的只求結案,不顧案件質量,最后鬧得滿城風雨,究竟哪個體現司法效益?
更令人無語的是,類似的“司法烏龍”出現之后,網上出現了很多的指責原告及其委托律師的聲音,認為正是由于他們的錯誤,才導致了法院法律文書的錯誤。可是,即便原告提交了錯誤信息,法院就可以機械沿用原告提供的戶籍信息作為判決和執行的依據?法律規定的“核對當事人身份證明”的規定和履職要求,就可以免除和不遵守了嗎?
用句老話是,一個司法案件,對于辦案人員來說,不過是一年結案數量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可到了每個案件當事人的身上,可就是百分之百。電視劇、宣傳片中說的是,辦案,辦的是他人的人生!司法要求的,如我在訴等等,如何真相的體現到具體案件的辦理中呢?
媒體報道可見,但凡有過司法經歷的也會知道,現實中,一旦被法院列為了被告,或是原告發起一個訴訟,更或是想要糾正一個錯案,當事人都是花費巨大、影響深遠。有時為了糾正一個司法決定的錯誤,而不得不采取網絡曝光的方式才能引起法院的重視,糾錯的過程和結果毫無把握可言。
本應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辦案,經過了層層的辦案環節,一次次的將無辜的被告錯列錯判錯誤執行,說明司法辦案的質量要求已經低到了何等的程度。
以自身的司法訴訟經歷感受發現,如果不改變目前單純的以結案數、二審維持率來考核和證明司法辦案質量的評價標準,司法案件的質量還會出現如何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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