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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眾和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揚州眾和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龍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儀公〔胥〕行罰決字〔2025〕459號
違法行為類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
違法事實:揚州眾和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明知戴*月、孟*懷、王*金三人未取得保安員證,仍于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間,招聘上述三人為保安員,并安排至儀征市子胥路1號碧荷灣小區擔任保安員,從事保安工作,該違法行為于2025年2月26日被儀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查獲。查獲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立即整改相關問題
處罰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罰款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5-05-19
處罰機關:儀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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