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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文旨在從科學及醫學視角探討黃陂特有的“馬腳”現象,非宣揚封建迷信。懇請讀者理性辨析,歡迎留言指正!
黃陂
黃陂“馬腳”與臺灣乩童:跨越海峽的民俗鏡像
黃陂“僵獅子”民俗中的“馬腳”角色,與臺灣的“乩童”存在諸多相似之處:
狀態表征:黃陂馬腳“下馬”(臺灣稱“下乩”)后,兩者均呈現精神恍惚或極度亢奮狀態,須經一段時間方能恢復常態。
觸發方式:其“下馬”過程皆依賴多重感官刺激——視覺(儀式場景)、聽覺(鑼鼓喧天)、味覺(焚燒黃表紙產生的特殊氣味),焚黃表紙亦被視為一種凈化儀式。
身份認同:“下馬”期間,無論馬腳或乩童,皆自稱為某位神明或先賢的化身。
二者差異亦顯而易見:
性別限制:臺灣乩童中女性占比約24%,而黃陂馬腳則清一色為男性。
活動時限:臺灣乩童活躍于各類廟會,不拘時日;黃陂馬腳則僅現身于每年元宵盛典。
社會功能:歷史上臺灣乩童曾兼具問事、治病之職(后文詳述);黃陂馬腳則純粹服務于民俗慶典,無涉其他功能。
臺灣女乩童
研究現狀:迷霧重重
大陸:對“馬腳”的系統性學術研究寥寥無幾。
臺灣:對乩童現象研究相對深入,然科學共識尚未達成。主流觀點傾向于將其歸為癔癥(分離轉換障礙)的表現(普遍),亦不排除個別案例與精神疾患相關的可能。
社會認知的嬗變:從排斥到包容
臺灣知識界:過往對乩童質疑、輕蔑甚至深惡痛絕者眾。此態度部分源于歷史上部分乩童借看病之名斂財的負面事件。然而,1990年代后,隨著乩童活動日益規范化(基本不再涉足收費治病、斷人生死)及社會整體包容度提升,知識分子的看法趨于緩和與多元。
黃陂鄉野:厭惡馬腳者亦不乏其人,尤以部分“知識分子”為甚。十年前談及此現象,嗤之以鼻、斥為虛妄者不在少數。可喜的是,近年來社會態度明顯寬容——“我不盡信,但我捍衛你信的權利”(Respect),漸成主流。這或許印證了:社會文明程度越高,對文化多樣性往往越具包容胸襟。
臺灣女乩童圖片
(臺灣研究顯示:成為乩童與性別、年齡、出身、學歷、職業等特征并無顯著強關聯。雖整體學歷相對偏低,但不乏高學歷者參與其中)
本質探源:巫術的范疇
科學界與醫學界雖尚未完全闡明乩童/馬腳“下馬”的生理心理機制,但普遍認同其屬于“巫術”(Shamanism)的實踐范疇。
巫術與宗教不同之處:
宗教:崇拜對象多為超越性、非人格化的神圣存在(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陀)。其教義體系相對固定,不易被個人肆意篡改;膜拜對象非現世人物,亦難被冒名頂替。
巫術:核心特征在于“神靈/鬼魂附體”(Possession)。此特性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歷史鏡鑒,昭然若揭:洪秀全自詡“上帝次子”,楊秀清更上演“天父下凡”,皆假托“附體”之名聚攏信眾,終釀巨變(如太平天國)。
歷史軌跡:嚴管與轉型
巫術在承平歲月,常為民間娛樂與習俗載體;然逢災荒亂世,則易蛻變為秘密結社的溫床——自東漢黃巾軍至清季白蓮教、太平天國、義和團,三千年不絕如縷(全球范圍內,巫術亦廣泛存在)。
故中國歷代王朝對巫術管制極嚴。清律明文:“凡師巫假降邪神,畫符咒水……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云宗等會,……為首者,絞監候,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首犯絞刑(絞監候),從犯流放三千里,懲處不可謂不酷烈。臺灣當局過去對乩童斂財行為亦嚴厲打擊,依法查辦。
巫術表演圖片
(昔日巫術,常伴斂財漁利與政治圖謀;今日之乩童與馬腳,則多已褪去功利色彩,演化為純粹的民俗表演。)
未來期許:撥開迷霧
或許終有一日,科學能穿透這層神秘面紗,為“馬腳”現象提供更清晰的解釋。屆時,圍繞它的爭議與疑云,或將隨風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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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黃陂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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