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衡東縣一民辦學校因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陷入財務危機,面臨近千萬元執行款項的壓力。該校反映,因與施工方的工程結算爭議,經法院多次審理后判決結果對其不利,學校運營恐受嚴重影響,2725名學生和268名教職工的學業與工作前景引發社會關注。
該民辦學校是衡東縣政府2017年重點招商引資的民辦教育項目,為滿足2018年9月招生要求,學校與湖南啟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啟輝公司”)簽訂一期工程承包合同,約定以1350元/平方米的固定單價“全包干”建設五棟教學樓,并附施工明細方案明確裝修標準。校方稱,在政府督導下,工程不足300天完工,確保學校如期開學。
2021年,啟輝公司起訴稱施工明細方案屬于“新增工程量”,要求追加800余萬元工程款。衡東縣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為固定總價,明細不構成變更;但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認為明細內容“未包含于原設計圖紙”,支持啟輝公司訴求。校方申請再審后,湖南省高院曾裁定指出二審“缺乏證據證明”,但衡陽中院再審仍維持原判,校方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計近千萬元。衡陽中院為何不采納對學校有利合同約定的重大條款?值得深思,不應寒項目投資的心,更不要寒教育人的心,法律的天平應該公正公平,經得起社會及人民群眾的監督。
校方提出多項異議:
合同條款清晰:主合同明確“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施工明細次日簽署,尚未動工即“變更”有違常理;
價格遠超市場:1350元/平方米單價已高于當地同期均價(約850元/平方米),若疊加明細費用,綜合單價達1612元/平方米,遠超當地同期建筑市場均價(約850元/㎡);
二期工程佐證:啟輝公司同期承建的二期、三期工程采用相同模式,雙方按固定總價結算無爭議,為何唯獨一期被認定“合同變更”?
設計監理證明:原設計單位及監理方出具說明,稱施工明細是對裝修標準的補充,非新增工程量。
校方表示,千萬元執行將導致資金鏈斷裂,影響師生正常教學。其提供的材料顯示,已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重新審視證據鏈條。截至發稿,相關法院未對判決依據作出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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